某机动车制造股份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5月有关业务如下:
(1)内销自产货物包括:销售A型小轿车80辆(消费税税率为5%),不含税单价
8万元/辆;销售客货两用车32辆,不含税单价3.4万元/辆;销售卫生通信车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1.18万元。
(2)将10台A型小轿车奖励给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规定其自用,不得转让或出售;公司自用客货两用车3辆;捐赠给汽车拉力赛4辆特制越野车(消费税税率20%),生产成本23.75万元/辆。
(3)进口5辆小汽车,完税价格共计为75万元(消费税税率为12%,关税税率15%),缴纳进口环节税金后,海关放行;车辆运抵单位,该公司将其中2辆作为行政部办公用车,其余3辆配给公司的3名副总办公使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业务(2)中该公司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3)计算业务(3)该公司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4)计算该公司合计应纳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