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拥有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部分股份,拟出售其持有的部分长期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假设拟出售的股权符合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有关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会计处理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A公司拥有甲子公司60%的股权,拟出售40%甲公司的股权,出售后将丧失对其控制权,但仍具有重大影响,A公司应当在个别报表中将其拥有的该公司60%的股权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报表中将该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B.A公司拥有乙合营企业40%的股权,拟出售35%乙公司的股权,出售股权后,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A公司应将拟出售的35%的股权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不再按权益法核算,剩余5%的股权在前述35%的股权处置前,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在前述35%的股权处置后,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C.A公司拥有丙联营企业20%的股权,拟出售15%的股权,出售股权后,不再具有重大影响,A公司应将拟出售的15%股权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不再按权益法核算,剩余5%的股权在前述15%的股权处置前,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在前述15%的股权处置后,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D.A公司拥有丁子公司95%的股权,拟出售5%的股权,出售后仍然可以控制丁公司,A公司应当在个别报表中将拟出售的5%股权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报表中将该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