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3 月,某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某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零售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饮片、第二类精神药品等。该零售企业对所售药品按照如下方式进行陈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区陈列、第二类精神药品设置专区陈列、拆零药品存放于拆零专柜。在正常营业期间由普通店员充当执业药师进行审方调剂,并且未凭处方直接向患者销售曲马多、地西泮制剂等情况时有发生。经进一步调查得知,该药店于 2016 年 8 月 21 日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该零售企业所销售的非处方药专有标志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