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年12月20日,经股东大会批准,甲公司向50名高管人员每人授予10万份股票期权。根据股份支付协议的规定,这些高管人员自2×23年1月1日起在公司连续服务满3年,即可于2×25年12月31日无偿获得授予的普通股。在授予日,该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为12元/份,2×22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15元/份。2×23年2月8日,甲公司从二级市场以每股8元的价格回购本公司普通股500万股,拟用于高管人员股权激励。在等待期内,甲公司没有高管人员离开公司。2×25年12月31日,高管人员全部行权。当日,甲公司普通股市场价格为每股13.5元。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不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