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三叉神经痛首选( )
1931年,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的地点是( )。
李某以王某书写的借条为依据,起诉要求王某偿还10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5000元。王某辩称已还款5万元,其有李某书写的收据,但王某并未向法院提交该证据。据此,一审法院判决王某返还李某10万元借款并支付5000元利息。在一审判决生效之前,王某因找到李某书写的收据并提起上诉。关于王某在二审提交李某书写的收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因不属于新证据,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应采纳该证据,但应对王某进行训诫
未经李某同意,法院不采纳该证据
经李某同意,法院可以采纳该证据
女,50岁。孕5产5,绝经3年,阴道不规则出血1个月。妇科检查:外阴阴道正常,宫颈肥大、糜烂、触之易出血,子宫后屈、稍小,双侧附件未见异常。进一步确诊时需做( )。
B超检查
宫颈涂片细胞学检查
宫颈活组织检查
子宫颈碘试验
阴道镜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