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甲是乙公司的控股股东。2×22年1月1日,乙公司通过增发新股的方式向管理人员授予1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股权激励,授予价格为每股1元,乙公司普通股股票的市场价格为每股9元。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约定,被授予对象应当自授予日起4年内为乙公司提供服务,服务期满前离职的,乙公司按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同日,自然人甲按每股1元的价格同时向上述管理人员转让50万股股票作为股权激励,未约定服务期限和回购义务。乙公司预计被授予对象在等待期内不会有人离职。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关于乙公司2×22年度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