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女,35岁。诊断为伤寒,退热1~2周后临床症状再度出现,血培养阳性,应诊断为( )
2021 年 11 月 17 日,消费者甲到药品零售企业乙购药,甲称有胸痹心痛、肢体麻木症状。营业员丙未凭处方向甲销售中药饮片川芎 30g,并仅告知川芎具有活血化瘀的作用。甲回家后将所购川芎一次性全部煎水服用,出现胸痛加剧、呕吐的症状。次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前往乙检查。发现川芎等多种中药饮片均开架销售,消费者无需处方即可购买。药品零售企业乙向甲销售川芎的行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作出的行政处罚是( )
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 5 万至 20 万元的罚款
丙在 3 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没收销售中药饮片川芎违法所得,并处以 10 万至 50 万元的罚款
没收销售中药饮片川芎违法所得,并处以 50 万至 200 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