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某公司的仓库管理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仓库内的一批原材料私自运出,卖给他人后获利6万元,甲的行为构成何种罪名?( )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单选题】
甲、乙、丙共同故意伤害丁,丁死亡。经查证,甲、乙都使用铁棒,丙未使用任何凶器;尸体上除一处致命伤外,再无其他伤害;可以肯定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但不能确定是甲造成还是乙造成的。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因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尸体上也没有其他伤害,故丙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对甲与乙虽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
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丙成立故意伤害罪但不属于伤害致死
认定甲、乙、丙均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与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并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