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年6月1日,甲公司向当地政府申请研发设备补助资金1000万元。2×24年7月10日,甲公司购入一台不需安装的研发设备用于某项研发项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56万元,甲公司预计该设备可以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上述研发项目处于研究阶段,2×24年10月11日,甲公司收到当地政府设备补助资金1000万元。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总额法核算政府补助,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上述经济业务对2×24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