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有一项应收乙公司的票据。2×22年12月31日,该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为10600万元,其中,600万元为累计未收的利息,票面年利率为6%,甲公司将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甲公司和乙公司已将应收、应付票据转入应收、应付账款。2×23年1月1日,经甲公司和乙公司协商进行债务重组。协议约定:票面年利率降低至4%(等于实际利率),债务本金减至5000万元(假定合同修改日,剩余债务公允价值为5000万元),免去全部利息,并将债务到期日延期至2×24年12月31日,利息按年于每年年末支付。该项债务重组协议从协议签订日起开始实施。甲公司对该项应收款项计提了2000万元的坏账准备。乙公司债务重组后按时支付利息和偿付本金。假定该项债务重组合同条款的修改构成实质性修改,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关于上述事项会计处理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