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材料】
某施工单位乙方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某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工期600天,工期每提前或拖后1天奖励或者罚款1万元;经甲方同意乙方将电梯和设备安装工程分包给具备资质的专业承包单位丙方,分包合同 约定:分包工程进度必须满足施工进度总计划,施工进度奖惩约定与总承包合同的工期奖惩相同。
乙方按时提交了施工网络计划,并得到批准。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7月25日至26日基础工程施工时,由于特大暴雨引起洪水突发,导致现场无法施工,基础工程专业队30名工人窝工,天气转好后,27日该专业队全员进行现场清理,所用机械持续闲置3个台班(台班费:800元/台班),28日乙方安排基础作业队和机械修复被洪水冲坏的部分基础12m3(综合单价:480元/m3)。
事件2:8月7日至10日主体结构施工时,乙方租赁的大模板未能及时进场,随后的8月9日至12日,工程所在地区供电中断,造成40名工人持续窝工6天,所用机械持续闲置6个台班(台班费:900元/台班).
事件3:屋面工程施工时,乙方的劳务分包队伍人员未能及时进场,造成施工时间延长8天。
事件4:设备安装过程中,甲方采购的制冷机组因质量问题退换货,造成丙方12名工人窝工3天,租赁的施工机械闲置3天(租赁费600元/天),设备安装工程完工时间拖延3天。
事件5:因甲方对室外装修设计的效果不满意,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致使图纸交付拖延,使室外装修作业推迟开工10天,窝工50个工日,租赁的施工机械闲置10天(租赁费700元/天)。
事件6:应甲方要求,乙方在室内装修施工中,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使室内装修施工时间缩短了10天,技术组织措施直接费8万元。
其余各项工作未出现导致作业时间和费用增加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