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新建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某施工单位中标。双方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总造价 14250 万元,预付备料款2800万元,每月底按月支付施工进度款。竣工结算时,结算价款按调值公式法进行调整。在招标和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项目经理部首先安排了测量人员进行平面控制测量定位,很快提交了测量成果,为工程施工奠定了基础。
事件二:合同约定主要材料按占造价比重55% 计,预付备料款在起扣点之后的五个月度支付中扣回。
事件三:基坑施工时正值雨季,导致停工6 天,造成人员窝工损失 2.2 万元。一周后出现了罕见特大暴雨,造成停工 2 天,机械修复损失 1.4万元。针对上述情况,施工单位分别向监理单位上报了这四项索赔申请。
事件四:结构施工至12 层后,项目经理部按计划设置了外用电梯,相关部门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中《塔式起重机检查评分表》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并通过验收标准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