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日,A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B生产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国药准字S20120016)生产存在记录造假,存在部分批次混入过期原液、不如实填写日期和批号、部分批次向后标示生产日期的问题,其他生产许可行为合法。该批疫苗在为患者接种时,收取了疫苗费用、接种费用,疫苗费用合计6万元,出现了1名患者因接种疫苗死亡。该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该企业行为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进行了查处,并将有关事项移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公安机关进行后续处罚。上述信息中所涉及疫苗的接种单位建立的疫苗定期检查制度所管理的疫苗不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