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年1月1日,出租人甲公司和承租人乙公司签订一份机器设备租赁合同,2×24年2月1日,甲公司将该机器设备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可以自主安排该机器设备的使用。合同约定有2个月的免租期,起租日为2×24年2月10日,不可撤销的租赁期为3年,即2×27年2月10日到期,如果中途撤销,撤销方将支付重大罚金。合同同时约定,3年租赁期结束后,乙公司有1年期固定价格续租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期间的合同条款和条件与市价接近,没有终止罚款。乙公司在收到该机器设备时对其核心部位进行了重大检修改良,预计3年租赁期结束后资产改良仍具有重大价值。不考虑其他因素,该项租赁的租赁期应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