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24年发生下列交易或事项:(1)2×24年年初将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由移动加权平均法变更为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2)因甲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乙公司2×23年提起诉讼,甲公司预计败诉可能性为80%,预计诉讼费0.5万元,逾期利息在2万元至3万元之间,且每个金额发生的可能性相等,甲公司已于2×23年确认预计负债,2×24年7月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诉讼费0.5万元,逾期利息3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服从判决;(3)2×23年10月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并确认递延收益,2×24年发现上述政府补助未按要求在资产剩余寿命内分期计入损益,且金额重大;(4)2×24年一项属于前期差错的政府补助被退回。不考虑其他因素,上述交易或事项影响甲公司2×2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的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