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首乌具有的功效是( )。
崔某承包经营甲公司某品牌数码相机的维修部,同时代售该品牌相机。因崔某拖欠承包费 30 万元和代售相机款 20 万元,甲公司向 A 区法院申请支付令。A 区法院向崔某发出支付令后,崔某提出甲公司曾同意其装修维修部的 20 万元费用可以抵偿承包费。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崔某的主张不构成异议,因为其仅对承包费的数额提出异议
崔某的主张构成异议,但不影响支付令中相机款的效力
法院应审查崔某的异议理由是否成立
法院应裁定终结整个督促程序,转入诉讼程序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依据的标准是( )。
下列关于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表述,错误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