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简要说明“助跑投掷垒球”的教学重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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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简答题】

反诉的概念和条件是什么。

【简答题】

《反分裂国家法》颁布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简答题】

明朝严惩贪官污吏的法律规定。

【教学设计题】

 依据拟定的教学目标,结合歌曲的学习,设计 “音的高低” 知识点的教学环节并说明理由。

【教学设计题】

依据课标,简述小学数学教学活动的基本要求。

【简答题】

国防建设成就。

【简答题】

简述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含义及二者的关系。

【简答题】

2018年8月26日,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向甲省A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称:该市的华洋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洋公司”)在生产过程中违规将超标废水直接排入蒸发池,造成A市的土壤以及两条河流严重污染,截至起诉时仍然没有整改完毕。依此,请求法院判令华洋公司:(1)停止非法污染环境行为;(2)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危险予以消除;(3)在全国性媒

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A市中级法院受理“自然之友”的起诉后,向被告华洋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华洋公司答辩称:本案原告不适格,“自然之友”无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在审前准备阶段,A市中院认为“自然之友”的诉讼请求不足以救济已经遭受损害的环境公益,于是释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自然之友”随即增加了两项诉讼请求:(1)恢复生态环境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修复;(2)赔偿环境修复前的生态功能损失。

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华洋公司与“自然之友”达成了和解协议,“自然之友”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此外,华洋公司厂房附近的果农冯森认为华洋公司违法排污导致其种植的百余棵核桃树死亡,将华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费用共计10万元。

请回答:

(1)“自然之友”是否有权与华洋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为什么?

(2)法院应否准许“自然之友”的撤诉申请,为什么?

【简答题】

结合自身实际,谈谈如何进行自我修?

【简答题】

简述一般合同纠纷的特殊地域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