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某施工单位承建一井下半圆拱形硐室,硐室墙高8m、宽6m。地质资料显示,围岩中等稳定,瓦斯含量低。该硐室采用光面爆破掘进,铺网喷支护,喷射混凝土强度为C20,喷层厚度为200mm,初喷厚度50mm,复喷厚度150mm。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为加快掘进进度,施工单位拟采用全断面一次爆破作业方式,并编制了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监理单位审核后认为不妥,建议采用正台阶工作面施工方法,并要求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事件2:某日探水钻进时,发现钻孔出水量突然增大并有顶钻现象,因钻进深度尚未达到施工方案要求,工人准备继续钻进以进一步观察出水量。
事件3:某次监理工程师在检查井下工作面喷射混凝土等工作时发现:喷浆工手持喷头离帮部3米,喷嘴指向与受喷面应保持45°夹角;喷射混凝土分两次进行,初喷混凝土50mm后间隔3h直接进行复喷。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