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甲公司2×24年度实现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500万元年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6000万股。甲公司发生下列影响每股收益计算的事项:(1)10月1日,平价发行分类为权益的不可累积优先股200万股,每股票面金额100元,年股息率为5%。2×24年度甲公司宜告并已支付相应股利。优先股股息不得在税前列支;(2)12月1日,以普通股总股本6000万股为基数分派股票股利,每10股送2股。甲公司按月计算每股收益的时间权重。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2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