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某公司中标承建城市南外环道路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挖方段遇到了工程地质勘探报告没有揭示的岩石层,破碎、移除拖延了23d时间。
事件二:工程拖延致使路基施工进入雨期,连续降雨使土壤含水量过大,无法进行压实作业,因此耽误了15d工期。
事件三:是承包方根据建设单位指令对相接道路进行罩面处理,施工项目部以增加的工作量作为计算设计变更调整工程费用的依据。
问题:
(1)事件一造成的工期拖延和增加费用能否提出索赔,为什么?
(2)事件二造成的工期拖延和增加费用能否提出索赔,为什么?
(3)事件三形成的工程变更部分应如何调整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