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某驾车途中超速行驶,汽车右前大灯部位与横过马路的行人卜某碰撞,致使卜某当场死亡。肇事后,常某在驾车逃离现场约2公里处,在同车人的劝说下,停车打电话报警,并留在原地接受处理。经交警部门勘察认定,常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此案中,( )。
某公路工程,合同价4000万元,合同工期270d。合同条款约定:①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开工当月一次性支付;②工程预付款扣回时间及比例:自工程款完成(含已支付的工程预付款)至合同价款的60%的当月起,分两个月平均扣回;③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④工程质量保证金按月进度款的5%扣留;⑤钢材、水泥、沥青按调值公式法调价,权重系数分别为0.2、0.1、0.1,其中钢材基期价格指数为100。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向监理提交了如下图所示的进度计划,并得到监理批准。
前6个月(即1~6月份)每月完成的工作量见下表:
6月份钢材的现行价格指数为110,其余材料价格无变化。施工过程中,在第三个月末检查时发现:E工作延误20d,C工作延误10d,F工作按计划进行,G工作提前10d。为满足业主坚持按合同工期完工的要求,在不改变网络计划逻辑关系的条件下,施工单位根据下表按照经济性原则进行计划调整。
在G工作进行到一半左右,出现了合同中未标明的硬质岩石,导致施工困难。施工单位及时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处理并通知了监理。因处理硬质岩石导致增加费用20万元、G工作延误20d,对此,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了工期及费用索赔。
常某驾车途中超速行驶,汽车右前大灯部位与横过马路的行人卜某碰撞,致使卜某当场死亡。肇事后,常某在驾车逃离现场约2公里处,在同车人的劝说下,停车打电话报警,并留在原地接受处理。经交警部门勘察认定,常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此案中,( )。
常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可以从轻处罚
常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可以减轻处罚
常某构成交通肇事罪,不具有从轻或减轻情节
常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具有从轻或减轻情节
【背景资料】某感潮河段深水航道整治工程,其主要施工内容为建造顺岸护滩潜堤,潜堤结构型式为抛石斜坡堤,典型断面示意图见图3.潜堤堤身范围采用砂肋软体排护底,余排采用混凝土联锁块软体排,联锁块软体排压载体为单元联锁混凝土块,单元尺寸为3980mmx 7980mm。施工中,选用大型铺排船垂直水流方向进行沉排。

背景资料
某主井井筒净直径6m,井深650m,表土段拟采用冻结法施工,基岩段采用普通法施工。井筒检查孔资料表明,该井筒从上向下需穿过冲积层400m,风化基岩15m,泥岩35m(隔水层),砂岩含水层10m(预计涌水量15m3/h),泥岩45m(隔水层),极弱含水砂质泥岩和泥岩互层145m。建设单位根据咨询单位提供的430m、475m两个冻结深度方案,按照技术可行和经济合理的原则选择了430m冻结深度方案。该井筒施工由两家矿建施工单位共同承担,其中一家单位负责井筒冻结工作,另一家单位负责井筒掘砌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冻结水文观测孔连续冒水7d时,建设单位下达了该主井井筒开挖的指令,掘砌单位根据指令开始掘砌作业。当完成6m掘砌再向下掘1m时,井筒工作面一侧发生了严重的片帮涌砂出水事故,掘砌单位立即采取向井筒灌水的应急措施,灌水达到一定高度后,很快控制了事故的发展。15d后,冻结单位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掘砌单位,说明主井井筒已具备正常开挖条件。掘砌单位排除了井筒积水、重新开挖。至此,工期已拖延20d。事后掘砌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了工期和费用索赔。
事件2:该井筒内壁采用组合钢模板倒模法浇筑,在某一段高浇筑后发现有一处模板有向井筒内胀出(胀模)现象。
事件3:主井井筒竣工验收时,总漏水量8m3/h,其中在井深620m处有两个集中漏水点,漏水量分别为0.7m3/h、0.8m3/h。验收时还发现有一处井筒净半径小60mm。其余各项检查项目全部合格。
【背景资料】
某承包商中标一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包括一条全长4576m的隧道。属特长公路隧道。根据地质详勘报告,隧址区域地下水分布广泛,地表、地下水联系十分复杂,岩溶、高压富水的发育受岩性与构造控制,岩溶构造及富水主要发育在观音峡背斜两翼的三叠系雷口坡组和嘉陵江组地层中。同时,本隧道所穿越的地表水库、泉眼、鱼塘密布,地下水资源丰富。隧道左侧岩溶分布规模不均,隧道施工遇高压涌水、突泥风险性较高,且进出口须家河地层地段含煤而引起了瓦斯聚集。因此施工期间,应针对上述重大工程地质问题在全隧道开展综合地质超前预报工作。
项目部还实行安全目标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要求进入隧道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教育,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编制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
事件一:施工单位在对比超短台阶法、侧壁导坑法和环形开挖留核心土法特点的基础上,认为环形开挖留核心土法虽然多次扰动,断面分块多,但支护结构形成全断面封闭的时间短,因此采用环形开挖留核心土法施工,施工工序划分如图4、图5所示,核心土面积不应小于整个断面的70%。

事件二:为了控制围岩稳定性,进行实时监控量测,某断面围岩量测数据绘制了位移(U)-时间(t)关系图(图6)。
事件三: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要求,施工单位对隧道进行了总体风险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隧道涌水突泥事故从前期资料收集、施工计划等方面分级制定控制措施。


【背景资料】某公司建一项城市桥梁工程,设计为双幅分离式四车道,下部结构为墩柱式桥墩,上部结构为简支梁。该桥盖梁采取支架法施工,项目部编制了盖梁支架模板搭设安装专项方案。包括如下内容:采用盘扣式钢管满堂支架;仅对支架强度进行计算,考虑了模板荷载,支架自重和盖梁钢筋混凝土的自重;核定地基承载力不符合施工要求;对支架搭设范围的地面进行平整预压后立即搭设支架。盖梁模板支架搭设示意如图。
事件一:架子工未完成全部斜撑搭设被工长查出要求补齐。现场支架模板安装完成后,迫于工期压力,项目部立即开始混凝土浇筑,被监理叫停下达了暂停施工通知,并提出整改要求。
事件二:监理工程师提出,为了增强支架的稳定性。在支架的左侧右侧,应分别增加两根斜撑。斜撑的起点节点可能为a\b\c;终止节点可能为图中1\2\3\4\5。
事件三:支架施工完毕,施工单位编制了拆除方案,上报监理审批。监理提出,应补充支架拆除的安全措施。
【背景资料】
某拦湖大坝加固改造工程发包人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估算工程量为8000m³,单价为200元/m³,合同工期为6个月,有关付款条款如下:
(1)开工前发包人应向施工单位支付合同总价20%的工程预付款;
(2)发包人自第一个月起,从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保留金;
(3)当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不超过估算工程量10%时,单价不调整;超过10%时,对超过部分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
(4)工程预付款从累计工程款达到合同总价的30%以上的下一个月起,至合同工期的第五个月(包括第五个月)平均扣除。
施工单位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单位确认的工程量见表1F420140-9。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 年发生的有关交易性金融资产业务如下:
(1)1 月 3 日,向证券公司存出投资款 2 000 万元。同日,委托证券公司购入乙上市公司股票 50 万股,支付价款 500 万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5 万元),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 1.25 万元,支付增值税 0.075 万元,甲公司将该股票投资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3 月 20 日,收到乙上市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并存入银行的投资款专户。
(3)3 月 31 日,持有的乙上市公司股票公允价值为 480 万元。
(4)4 月 30 日,将购入的乙上市公司股票 50 万股全部出售,售价为 600 万元,转让该金融商品应交的增值税为 5.66 万元,款项已收到。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假定该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经税务机关认证,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
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3. 根据资料(1)和(3),下列各项中,甲公司 3 月 31 日的会计处理结果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