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明代相比,清代的监察制度不同之处在于( )。
【背景资料】某市政公司承建某市燃气管线工程,全长5km,设计采用聚乙烯燃气管道(SDR17.6 PE100),直埋敷设。其中有80m的地段要穿越城市主干道路,穿越地层主要为粉士和粉质黏士,采取定向钻不开槽施工。
施工单位进场后,对施工现场进行了详细勘察,核实施工现场既有地下管线或设施的埋深和位置,针对水平定向钻穿越段制定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在道路西侧设置工作坑,道路东侧布置接收坑。如下图所示。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项目部根据施工需要规划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并确定了平面尺寸后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了申报。
事件二:项目部进行穿越段施工时采用管材为(SDR17.6 PE100),全程管道焊接均采用热熔连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工作中,认为施工单位违反了规范规定,下达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
事件三:热熔焊接完成后,对外翻边进行检查时,发现焊道出现高低不一现象,如图所示。

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可能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是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48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
【背景资料】某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编制。招投标及合同管理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总报价分值40分,偏差率为-3%时得满分,在此基础上,每上升一个百分点扣2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报价得分取小数点后1位数字。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百分率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评标基准价=投标最高限价×40%+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60%,投标报价应不高于最高限价7000万元,并不低于最低限价5000万元。
招标文件合同部分关于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方面内容如下:
①除价格调整因素外,总价子目的计量与支付以总价为基础,不得调整;
②承包人应按照工程量清单要求对总价子目进行分解;
③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④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仅作为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
⑤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各总价子目支付周期对已完成的总价子目进行计量。
某投标人在阅读上述内容时,存在疑问并发现不妥之处,通过一系列途径要求招标人修改完善招标文件,未获解决。为维护自身权益,依法提出诉讼。
事件二:投标前,该投标人召开了投标策略讨论会,拟采取不平衡报价,分析其利弊。会上部分观点如下:
观点一:本工程基础工程结算时间早,其单价可以高报;
观点二:本工程支付条件苛刻,投标报价可高报;
观点三:边坡开挖工程量预计会增加,其单价适当高报;
观点四:启闭机房和桥头堡装饰装修工程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减少,可低报;
观点五:机电安装工程工期宽松,相应投标报价可低报。
事件三:该投标人编制的2.75m3铲运机铲运土单价分析表如表4所示。

【案例三】
某公司中标承建一座城市跨线桥工程,主桥为全钢结构,最大跨度79m,最宽44m,最高35m,用钢总量近7000t。项目部进入现场后,在不影响道路、管线施工及水、电、热供应方便的地域设置办公区、生活区及材料仓库;确定了现场临时存梁的场所。
项目部依据设计要求确定了施工方案:将钢桥分块进行预制拼装,纵向共分成8块,横向共9段,采用工地焊缝连接。
该公司所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经过专家论证,专家组提交了论证报告。项目部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后,立即开始组织施工。
在钢结构桥梁吊装前,项目部做了以下准备工作:
(1)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在不影响道路、管线施工及水、电、热供应方便的地域设置办公区、生活区及材料仓库。
(2)施工区域地下各种市政管线复杂,特别是军用、专用光缆等,涉及产权单位的,应事先走访,充分做好沟通与协商;在运输和吊装过程中,确保各种管线的安全。
(3)对桥墩的顶面高程、中线及跨距进行复测,误差在允许范围内方可安装。
【背景资料】
某综合楼工程,地下三层,地上二十层,总建筑面积68000㎡,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灌注装筏板基础,现浇钢筋缓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外围护结构为玻璃幕墙和石材幕墙,外墙保温材料为新型保温材料;屋面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板,防水等级为1级。采用卷材防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委托第三方测量单位进行施工阶段的建筑变形测量。
事件一:基础桩混凝土强度等级C30,共计900根,施工单位编制的桩基施工方案中列明:采用混凝土泥浆护壁成孔,导管法水下灌注C30混凝土;灌注时桩顶混凝土面超过设计标高500mm ,成桩后按总桩数的20%对桩身质量进行检验。监理工程师审查时认为方案存在错误,要求施工单位改正后重新上报。
事件二: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进场复检结果不合格,监理工程师要求退场;因停工待料导致窝工,施工单位提出8万元费用索赔。材料重新进场施工完毕后,监理验收通过;由于该部位的特殊性,建设单位要求进行剥离检验,检验结果符合要求;剥离检验及恢复共发生费用4万元,施工单位提出4万元索赔。上述索赔均在要求时限内提出。
事件三:监理工程师对屋面卷材防水进行了检查,法线屋面女儿墙墙根处等部位的防水做法存在问题(节点施工做法图示如下,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事件四:工程采用新型保温材料,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组织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质量员和施工员进行了节能工程部分验收。
【背景资料】某施工单位承包了一立井井筒与井底车场的施工项目。施工中,某一夜班,主提升绞车由司机张某一人值班,在下放吊桶时打盹,导致吊桶全速过放,在井底位置的李某正穿过吊桶下方从井筒一侧到另一侧去移动水泵,因躲闪不及被当场砸死。事故发生后,井下作业人员由于恐慌争先上井,赵某没有保险带,为了安全就挤在吊桶中央。吊盘信号工在把吊桶稳好后就发出提升信号升井。在升井过程中,突遇断电,赵某被甩出吊桶坠落身亡。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立即组织事故调查小组,并上报了施工单位有关领导,同时恢复施工。经调查,赵某是新招聘的工人,以前从未从事过井下作业,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到了施工单位只经过3天的简单培训就下井进行作业。
某施工单位在绘制直埋光缆线路工程竣工图时,在第一张图纸上直接绘制了竣工图章,其他图纸的图衔只绘制了图号;竣工图上只绘制了光缆走向及安装的配套装置(如标石、接头、保护装置等),装订成册后移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审查后拒绝接收。
某机电安装公司承建一项设备安装工程,工程内容主要包括管道和设备安装。为组织好施工,项目部配备了人员,并根据工作逻辑关系(如下图)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应的施工方案,其中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和施工现场平面图,审批人员认为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不完整,补充后通过审批。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一:A工作在管道焊接过程中,由于技术原因造成返工,A工作延误20天。
事件二:在即将开始F工作时,建设单位突然进行了设计变更,导致F工作延误3天,造成施工单位经济损失3万元,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事件三:施工过程中,焊工在焊接完Q345R低合金高强钢管后,由于现场不具备热处理条件,随即进行了管道焊缝的无损检测。监理工程师指出该钢材易产生延迟裂纹,应进行热处理或者后热工艺。
事件四:为了降低焊接应力,施工单位提出可以采用较小的焊接线能量、进行消氢处理、预热、焊后热处理等工艺措施。
事件五:工程设备体积、重量较大,采用解体运输,到达车间后进行装配。施工前编制了设备安装程序:施工准备→设备开箱检查→基础检查验收→基础测量放线→①→设备吊装就位→设备安装调整→②→设备零部件清洗与装配→③→设备试运转→工程验收。
市政区养护管理单位在雨季到来之前,例行城市道路与管道巡视检查,在 K1+120和K1+160步行街路段沥青路面发现多处裂纹及路面严重变形。经CCTV影像显示,两井之间的钢筋混凝土平接口抹带脱落,形成管口漏水。
养护单位经研究决定,对两井之间的雨水管采取开挖换管施工,如图2所示,管材仍采用钢筋混凝土平口管。开工前,养护单位用砖砌封堵上下游管口,做好临时导水措施。

养护单位接到巡视检查结果处置通知后,将该路段采取1.5m低围挡封闭施工,方便行人通行,设置安全护栏将施工区域隔离,设置不同的安全警示标志、道路安全、警告牌、夜间挂闪烁灯示警,并派养护工人维护现场行人交通。
某工程项目难度较大,技术含量较高,经有关招投标主管部门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业主于2011年1月20日向符合资质要求的A、B、C三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A、B、C三家承包商均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投标文件,最终确定B承包商中标,并于2011年4月30日向B承包商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之后由于工期紧,业主口头指令B承包商先做开工准备,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B承包商按照业主要求进行了施工场地平整等一系列准备工作,但业主迟迟不同意签订工程承包合同。2011年6月1日,业主又书面函告B承包商,称双方尚未签订合同,将另行确定他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B承包商拒绝了业主的决定。后经过双方多次协商,才于2011年9月30日正式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总价为6240万元,工期12个月,竣工日期2012年10月30日,承包合同另外规定:
(1)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5%;
(2)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主要材料及构配件比重按60%考虑;
(3)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总价不做调整;
(4)材料和设备均由B承包商负责采购;
(5)工程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工程结算时一次扣留,工程保修期为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经业主工程师代表签认的B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第1月~第12月)如下表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