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开发商投资新建一办公楼工程,建筑高度325m。经公开招投标,某施工总承包单位A中标,经过合同谈判,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A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进行了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约定总造价14250万元,工期365日历天。合同中约定竣工日期为2017年5月1日,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延误,施工单位调整进度计划全力赶工,实际竣工日期为2017年7月1日。合同中约定,可调值部分占合同总价的80%。根据人工费和四项主要材料和价格指数对总造价按调值公式法进行调整。各调值因素占可调值部分的比重、各价格指数如下表:
塔吊操作人员在交接班时对运转情况进行了交接,并排查了相关故障,双方签字。由于本工程塔吊危险性大,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