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承包人承担某堤防工程,工程项目的内容为堤段Ⅰ(土石结构)和堤段Ⅱ(混凝土结构),合同双方依据《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签订了合同。签约合同价为600万元,合同工期为120天。合同约定:(1)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10%;当工程进度款累计达到签约合同价的60%时,从当月开始,在2个月内平均扣回。(2)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承包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兼具工程质量保证金功能,施工进度付款中不再扣留质量保证金。经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下图。

由于发包人未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导致“堤段Ⅱ混凝土浇筑”推迟5天完成,增加费用5万元。承包人在事件发生后向发包人提交了延长工期5天,补偿费用5万元的索赔申请报告。
根据“堤段Ⅰ堤身填筑”工程量统计表绘制的工程进度曲线如下。



图9.3-3托里拆利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