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以人为主体的管理”?又如何实现“以人为主体的管理”?
《唐律疏议·杂律》规定:“诸违令者,笞五十;谓令有禁制而律无罪名者。别式减一等。”《疏议》曰:“‘令有禁制’,谓《仪制令》‘行路,贱避贵,去避来’之类,此是‘令有禁制,律无罪名’,违者,得笞五十。'别式减一等’,谓《礼部式》‘五品以上服紫,六品以下服朱’之类,违式文而著服色者,笞四十,是名‘别式减一等’。物仍没官。”
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中国法制史相关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材料中律文的主要规定是什么?
材料:
某教师在“抗日战争”的教学中,引用了一段日军第59师团第54旅团第110大队伍长富岛健司的口述材料:
“我想起了1943年在渤海湾的沿海地带生活的事情。我们如果见了男人的话,就抓过来殴打,残酷地加以杀害。但是见了女人,就要羞辱她。如果她们哀求或反抗的话,就大骂她们‘混蛋,难道不知道为什么让你们活下来吗?’于是拼命地打她们,以致用刺刀将她们杀死。”然后,教师问:这段材料能说明什么?学生答道,说明日军侵华暴行。教师补充说:这是亲历者的口述是日军暴行的有力证据。
问题:
(1)该教师引用这段口述史料有哪些作用?(8分)
(2)历史教学中,教师应如何选择口述史料?(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