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
背景材料:
某管道全长约llkm,其中KO+100~Kl+100段给水主干管管径为DN1200mm,管道敷设采用明挖管坑施工。管道最大埋深深度为4.83m,最小埋深深度为1.89m。沿线存在大量的通信光缆、电力管线及市政管道等。
事件一:沟槽开挖用挖掘机一次性挖到设计标高,验槽时发现局部超挖深度达到60mm。
事件二:管坑支护采用钢板桩或拉森钢板桩支护,根据管坑开挖深度及土质采用下图所示的支护结构:

事件三:在沟槽开挖过程中,由于疏忽,导致基坑支护结构出现较大变形,项目部采取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后进行施工。
事件四:沟槽回填前,应将砖、石、木块等杂物清除干净。管道两侧回填时从一侧向另一侧填土,回填时,应在气温最高时进行;
事件2:为加强项目部管理,承包人提出更换项目经理并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履行了相关手续。承包人于2013年2月25日更换了项目经理。 事件3:由发包人组织采购的水泵机组运抵现场,承包人直接与供货方办理了交货验收手续,并将随同的备品条件、专用工器具与资料清点后封存,在泵站安装时,承包人自行启用一封存的专用工器具。 事件4: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时间为2014年7月10日。承包人在收到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后,向监理人提交了包括变更及索赔金额、工程预付款扣回等内容的完工付款申请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