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政府投资的淮江湖行洪区退水闸为大型工程,财政批复概算约3亿元,某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了此次招标工作。在招标文件审查会上,专家甲、乙、丙、丁、戊分别提出了如下建议:
甲:为了防止投标人哄抬报价,建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报价超过标底5%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乙:建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报价超过注册资本金5倍的为废标。
丙:开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建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不参加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丁:招标人可以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任意的候选人为中标人。
戊:地方政府实施的征地移民工作进度难以控制,建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由于地方政府的原因未能及时提供施工现场的,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招标文件完善后进行发售,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其中,投标人甲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将弃渣场清理项目进行分包,并承诺严格管理分包单位,不允许分包单位再次分包,且分包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由本单位人员担任。经过评标、定标、该投标人中标,与发包人签订了总承包合同,并与分包单位签订了弃渣场清理项目分包合同,相应的单价分析表如下。

招标文件规定仅对水泥部分进行价格调整,价格调整按价格调整公式。工程实施过程中,某月经监理审核的结算数据如下:已完成原合同工程量清单金额300万元,扣回预付款10万元,变更金额6万元(未按现行价格计价),价格指数和权重如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