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某煤业集团的甲煤矿由于生产需要进行改扩建,需要增加一主井井筒及井下巷道,拟进行招投标。期间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矿井建设项目已列入当年集团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概算已经由董事会及地方国资管理部门批准,但项目核准批文尚未下发,用地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但为了矿井早日投产,该集团已经委托设计单位完成全部设计,其中井筒和井下巷道的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现决定对矿井项目施工进行施工招标。
事件二:因估计除本集团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部其他集团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业主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集团和其他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
事件三:业主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并以备忘录的形式分发给各投标单位,在备忘录中,明确了各问题的提问单位,以便各投标单位更针对性准备投标文件。
事件四: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的提问后,业主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施工现场踏勘。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d,业主书面通知各投标单位,由于某种原因,决定将项目中的井下巷道施工工程从原招标范围内删除,另行组织招标。
事件五:在投标过程中,A施工单位在投标总价基础上下浮5%进行报价,并给出了书面说明。经评标小组核算后,发现该施工单位报的下浮部分包含有不可竞争性费用,最后给予废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