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背景资料】
某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18500m2,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筏板基础。该工程位于市中心,场地狭小,开挖土方需上运至指定地点,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了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并按规定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监理委托合同,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场后按合同要求提交了总进度计划,如图所示(时间单位:月),并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查和确认。
事件一:当施工进行到第5 个月时,因建设单位设计变更导致工作B 延期2 个月,造成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停工损失费13000 元和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窝工费2000 元,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一项工期索赔和两项费用索赔。
事件二:底板混凝土施工中,混凝土浇筑从高处开始,沿短边方向自一端向另一端进行,在混凝土浇筑完12h 内对混凝土表面进行保温养护,养护持续7d。养护至72h 时,测温显示混凝土内部温度70℃,混凝土表面温度35℃。
事件三:结构施工至十层时,工期严重滞后。为保证工期,A 劳务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了另一家有相应资质的B 劳务公司,B 劳务公司进场工人100 人,因场地狭小,B 劳务公司将工人安排在本工程地下室居住。工人上岗前,项目部安全员向施工作业班组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