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学生常见的学习问题,分析自己学习上存在的具体问题、表现及成因,提出改进和提高自身学习效率的对策。
结合相关实例论述科技和法律二者之间的关系。
科学技术的发展,拓宽了人类的活动领域,由此产生了许多新的社会关系,对这些社会关系进行法律调整就形成了新的法律部门。例如,由于许多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航天技术的发展,出现了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方面的国际关系,于是,航空法、太空法等新的法律部门应运而生。
科学技术的发展,引起了人们对科学技术成果的创造、使用、转让和保护等方面问题的关注,涉及科学技术领域的法律、法规日益增多,例如,有关核试验和核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产权的法律等。
科学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人类的行为方式和原有的社会关系,以致法律的内容不得不作出相应的调整。例如,随着科技的进步,出现了高度危险作业和高速运输行为,给社会和他人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对此法律规定了更严厉的责任,在保留传统民法过错责任原则的同时,在部分场合实行无过错责任。
2)科学技术的发展深刻地影响了法律的运行机制。
从立法上看,席卷全球的新技术革命浪潮,直接影响到世界各国的立法工作,导致立法体制和立法工作方式发生变化。由于立法涉及的科学技术问题越来越多,立法机关把这类立法工作委托给某些专门的机构,促成了"委托立法"和"授权立法"体制的产生。科学技术的发展还使立法工作方式趋向技术化。立法机关可以利用电脑存储、分析来自社会的各项信息,可以对法律体系本身进行检查,发现其中的矛盾和漏洞。
从法的适用上看,新的科学技术成果有助于提高司法和执法活动的工作质量。例如,在侦查犯罪过程之中,各国普遍使用了现代通信设备、自动监控设备、电子信息系统等;在某些领域,先进国家已将"法律系统专家"用于执法,实现了执法电脑化;在司法审判过程之中,有的国家已经开始运用电脑确定量刑的最佳效应,协助法官判案,等等。
3)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传统法律观念和法律思想提出了新的挑战。例如,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信息作为一种资源,其财产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这样,传统民法之中关于保护"物权"的观念就要被扩展和更新。又如,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安乐死"成为引人注目的话题。不少人认为,终止以昂贵的或危险的医疗手段维持病人生命的做法是正当的。这样,"生命权至高无上"的传统法律观念就受到了挑战。
4)科学技术的发展使法学研究方法取得了根本性的突破。传统的法学研究一直处于定性分析阶段,难以进行量化分析。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人们可以全面收集有关法律的各种数据和信息,并对它们进行分析和处理,这样,法学研究就向定量分析大大地迈进了一步。此外,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被引入法学领域,对法学研究的进步也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2)法对科学技术的作用。
1)法对科学技术活动有组织和管理作用。现代科学技术活动已经不再是个别科学家的私人活动,而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活动。当代世界各国都十分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组织和管理科学技术活动,制定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发展计划,建立健全科技组织、科研人员、科技项目、科技经费、科技情报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此,许多国家先后制定了科技基本法,如英国的《科学技术法》,奥地利的《科技组织法》和《科技促进法》,法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方向和规划法》,美国1976年的《科学技术政策、机构和优先目标法》等。
2)法对科学技术的发展有推动和促进作用。为了发展科学技术,必须对科技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予以保护,对科技成果予以奖励,以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世界上许多国家都规定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依法确认和保护专利权、发明权、著作权和商标权等;同时,还规定了科技成果奖励制度,对科学发明、发现、科技进步、合理化建议、技术改造等予以奖励,确定了评审的程序和奖励的等级等。
3)法对科学技术成果的使用和推广有保证和促进作用。科技成果的使用和推广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还包含许多社会问题。比如,由谁来鉴定科技成果、如何鉴定,创造人的权利如何保障,其他人如何取得该项成果的使用权,未经许可而使用他人科技成果应承担何种责任,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法律规定了科技成果的鉴定制度、使用制度、转让制度和保护制度,从而有效地保证和促进科技成果的使用和推广。4)法对科学技术的发展所产生的负面效应有抵制和防范作用。科学技术的开发和利用,有其固有的负面效应,如环境污染、破坏生态平衡等,所以,必须运用法律手段坚决抵制并严格防范科技发展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例如,为了防止核污染发生,就必须从法律上对因利用原子能而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作出全面的规定,建立健全原子能许可制度、核安全制度等有关法律制度。
死刑是一种历史悠久的古老刑罚,世界上很多国家已经逐渐废除了死刑。在我国,死刑在很大范围内还存在,但是,理论界主张限制、部分废除死刑的呼声日益高涨,主张立即废除死刑的也不乏其人。
请问:你如何看待死刑的存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