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背景资料】
某建筑装饰总承包公司(后简称乙),依法承揽了一大型民宅地上装饰工程。由于开发商与乙长期合作互相信任,且以往多工程重复使用该设计,故要求乙先做样板间,经检测合格,便允许其展开施工。
2010年8月,经过市场调研和技术研制实验,甲市海河区的爱康公司生产的家用足底按摩 器,取得了“康健牌”注册商标专用权。“康健牌”家用足底按摩器经过市场宣传和营销,不仅 获得广大消费者的好评,而且市场占有率很高。2013年6月开始,不断有消费者向爱康公司投 诉反映购买的足底按摩器存在各种缺陷,并且“康健牌”足底按摩器的市场销售量明显下滑。 经过深入调查与走访投诉的消费者,爱康公司发现甲市雨花区的器械公司在甲市金水区设立 的分公司(使用器械公司的营业执照)生产的多功能足底按摩器,使用“健康牌”的商标引起消 费者的误买,且消费者投诉反映“康健牌”足底按摩器存在的诸多质量问题,均系“健康牌”足 底按摩器所存在的质量问题。为此,爱康公司在与器械公司交涉未果情况下,诉至金水区法 院,请求判令器械公司停止在足底按摩器上使用“健康牌”商标,并赔偿其损失50万元。金水区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该案,在调解中,器械公司认可其生产足底按摩器的行为侵犯爱康公 司的商标专用权,但就损失赔偿数额双方未达成协议。金水区法院根据器械公司认可侵犯爱 康公司的商标专用权这一事实,判决器械公司停止在足底按摩器上使用“健康牌”商标,并赔 偿爱康公司损失50万元。
器械公司不服,上诉至甲市中级法院。甲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爱康公司发现器械公司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欲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在甲市中级法院受理甲市消费者协会提起的消费公益诉讼后,消费者陈某以购买器械公司生产的足底按摩器致使其足部损伤为由,向雨花区法院提起侵权赔偿诉讼,雨花区法院受理该案。关于本案的下列做法,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雨花区法院不应受理陈某的起诉,因为甲市中级法院已经受理了对器械公司提起的消费公益诉讼
陈某请求雨花区法院中止诉讼,雨花区法院可以准许
甲市中级法院对消费公益诉讼作出裁判中确认的事实,陈某在其侵权赔偿诉讼中无需证明
雨花区法院受理陈某的起诉是正确的,因为公益诉讼不影响陈某提起私益诉讼
王某的下列收入中,免予或暂不(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经理人所享有经理权的特点有 ( )。
经理人是典型的直接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
经理人行使权利时需将签名附加在商号上以便区别代理行为与个人行为
只有完全商人可以授予被代理人经理权
经理人享有的经理权具有单一性和排他性
6.杨女士2006年与吴先生结婚,生一子小吴,婚后二人购买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屋居住,2008年吴先生用家庭财产20万与朋友合伙成立了一家股份公司,占50%的股权。2012年二人起诉离婚,离婚时公司价值200万,房产价值150万,其他家庭资产80万。2013年杨女士带着7岁的小吴嫁给金先生,二人都是再婚,金先生带了一个九岁的女儿小金。婚后二人感情很好,对子女视如己出。同年12月一直单身的吴先生因意外去世,吴先生父母均已过世。2014年6月金先生因病去世,二人家庭财产共计300万。金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屋价值200万。金先生父亲在世。根据以上材料回答(1)~(6)题。
【背景资料】某城市郊区新建一级公路长3km,路面设计宽度15m路面层结构为沥青混凝土,粗粒式下面层厚8cm,中粒式中面层厚6cm,细粒式上面层厚4cm。经批准的路面施工方案为:沥青混凝土由工厂集中厂拌(不考虑沥青拌和厂设备安装拆除费、场地平整、碾压及地面垫层等费用),8t自卸汽车运输,平均运距3.8km,摊铺机分两幅摊铺,预算定额分项(直接工程费)见表5。
合同中路基回填土方量为11000m3,综合单价为20元/ m3,且规定实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或等于)10%时可调整单价,单价调整为18元/ m3或22元/ m3。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了桥梁施工进度计划,如图5所示(单位:天),监理工程师批准了该计划。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经监理工程师计量,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路基回填土方量为10000 m3。事件二:工地附近无电源,为此施工单位准备了一台发电机组,西桥台基础第一根桩从7月16日7:00开始灌注混凝土,12:00因发电机组故障,灌注作业被迫停工,施工单位立即组织人员抢修,于3小时后修复,导管拔出就位到原灌注顶部后继续灌注。事件三:东桥台施工过程中,基础出现裂缝,裂缝产生的原因是设计方案不完善,监理工程师立即下达了该工作暂停令,5天后设计单位提交了裂缝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并下达了复工令,经监理工程师审核,裂缝处理费用增加20万元,工期增加10天,停工期间窝工费用补偿1万元。 事件四:路基施工完成后,业主要求增加一小型圆管涵,施工单位接到监理指令后立即安排施工,由于原合同中无可参考价格,施工单位按照定额计价并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圆管涵的报价单,监理工程师审核后认为报价太高,多次与施工单位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最后总监理工程师做出价格确定,施工单位不接受监理审批的价格,立即停止了圆管涵施工,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明确提出只有在圆管涵价格有接受后才能继续施工。
【背景资料】某新建矿井设计年生产能力为120万吨,采用立井开拓方式。该矿井主井井深700m,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地质资料预测:在井深300~310m需穿过K含水岩层,预计涌水量35m³/h左右。某施工单位中标该工程,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与混凝土供应公司签订了混凝土供货合同。由二级矿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王某担任项目经理。在井筒施工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井筒施工至305m,未揭露到K含水岩层,施工单位认为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有误,继续组织施工。2月14日,当井筒施工至312m时,工作面发生突水事故(后证实揭露到K含水岩层),涌水量达40m³/h,事故造成3名工人重伤,井筒被淹40m。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紧急安装排水设施进行排水。经建设单位同意,该段采用了工作面注浆治水措施,安全通过了K含水岩层。经统计:突水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影响工期10d;工作面注浆发生费用50万元,影响工期25d。
事件二:当井筒施工到井深500m时,发现上部井壁淋水加大,项目经理要求加快混凝土浇筑进度,待浇筑完该模混凝土后再处理上部井壁淋水,结果该模混凝土脱模后出现质量问题。检查发现,井壁严重淋水发生在井深 450m附近。经调查,进行该段井壁混凝土浇筑时,供货商没有及时将混凝土送到,导致混凝土浇筑曾中断2次,前后耽误2h。经建设单位同意,施工单位对该段井壁进行了修复处理,投入费用20万元,影响工期2天。
事件三:井筒施工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要求对井壁混凝土进行破壁检查,每100m检查一处,共6处,全部合格。
背景资料:
某公司承建一座市政桥梁工程,桥梁上部结构为 9 孔 30m 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 T 梁,桥宽横断面布置 T 梁 12 片,T 梁支座中心线距梁端 600mm,T 梁横截面如图 4-1 所示。
项目部进场后,拟在桥位线路上现有城市次干道旁租地建设 T 梁预制场,平面布置如图 4-2 所示,同时编制了预制场的建设方案:(1)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2)预制台座数量按预制工期 120 天、每片梁预制占用台座时间为 10 天配置;(3)在 T 梁预制施工时,现浇湿接缝钢筋不弯折,两个相邻预制台座间要求具有宽度 2m 的支模及作业空间;(4)露天钢材堆场经整平碾压后表面铺砂厚50mm;(5)由于该次干道位于城市郊区,预制场用地范围采用高 l.5m 的松木桩挂网围护。

监理审批预制场建设方案时,指出预制场围护不符合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雨季导致现场堆放的钢绞线外包装腐烂破损,钢绞线堆场处于潮湿状态。
事件二:T 梁钢筋绑扎、钢绞线安装、支模等工作完成并检验合格后,项目部开始浇筑 T 梁混凝土,混凝土浇筑采用从一端向另一端全断面一次性浇筑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