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下脾虚证的病机是
甲公司与乙公司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过区法院与市中级法院两审终审后,丙公司以该设备系自己与甲公司共同共有为由,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下列哪一选项的做法是正确的?( )
告知丙公司另行起诉,因为丙公司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无权申请再审
仅审理丙公司认为原判决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内容,并根据审理的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区法院重审
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公司另行起诉
医生的特殊干涉权不适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