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建设单位发包一年产量300万吨的煤矿项目。经过招标投标,某施工单位中标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工程内容包括矿办公楼、宿舍楼、矿井井底车场和主要硐室等,合同总价1亿元。施工期间,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开工前,施工单位根据合同工期编制了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如下图所示),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工程师发现,按照设计文件,工作B完成后。工作F方可施工,这在进度计划网络图中没有体现,没有落实三类工程的平衡原则要求。
事件2:工程开工后不久,由于物资准备工作不充分,导致部分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

事件3:办公楼工程F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基础施工期间,由于建设单位供应的预制桩到场不及时,使桩基础推迟5d开工。打桩过程中,施工单位的打桩设备出现故障造成工程停工3d。设备修理完毕恢复施工后,出现了属于不可抗力的恶劣天气,导致工程停工7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