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某矿建施工单位以1240万元的中标价格,总承包一矿山工业广场8层框架结构办公楼工程。开工前,总承包单位通过招标将桩基及土方开挖工程发包给某专业分包单位;通过与建设单位共同考察,确定了预拌混凝土供应商,并与之签订了采购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基坑工程施工前、专业分包单位编制了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土方开挖的顺序和方法、土钉支护方案等内容。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将专项施工方案上报监理单位审查,并安排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兼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监督。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后、分包单位组织召开了论证会,专家组成员包括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及参建各方技术负责人。方案论证会最终形成论证意见:基坑采用的土钉支护体系基本可行,但基坑监测方案中未明确具体的监测项目,需完善。
事件2:桩基验收时,监理单位发现部分桩基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经调查是由于预拌混凝土质量不合格所致:桩基处理方案确定后,专业分包单位提出因预拌混凝土由总承包单位采购,要求总承包单位承担相应桩基处理费用。总承包单位提出建设单位也参与了预拌混凝土供应商考察,要求建设单位共同承担该费用.
事件3:主体结构施工期间,由于特大龙卷风造成配电箱破坏引发现场火灾。火灾扑灭后21小时内,总承包单位追报了火灾损失情况:工程本身损失250万元,总价值200万元的待安装设备彻底报废;总承包单位有3名工人烧伤所需医疗费及补偿费预计45万元:租赁的施工设备损坏赔偿10万元。另外、大火扑灭后总承包单位停工5天,造成施工机械闲置损失2万元,预计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2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