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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下面的论证在概念、论证方法、论据及结论等方面的有效性,600字左右。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从1980年开始征收,当时起征点为800元人民币。最近几年起征点为2000元,个人所得税总额逐年上升,已经超过2000亿元。随着居民基本生活开支的上涨,国家决定从2011年9月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顺应了大多数人的意愿。
从个人短期利益上来看,提高起征点确实能减少一部分中低收入者的税收,看似有利于普通老百姓。但是,如果冷静地进行分析,其结果却正好相反。
中国实行税收累进率制度,也就是说工资越高所缴纳的税率也就越高。请设想,如果将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0000元。虽然,极少数月工资超过30000元的人可能缴更多的税,但是绝大多数人的个税会减少,只是减少的数额不同。原来工资低于2000元的,1分钱的好处也没有得到;拿2000元工资的人只是减轻了几十元的税;而拿8000元工资的人则减轻了几百元的税收。收入越高,减少的越多,贫富差距自然会被进一步拉大。
同时,由于税收起征点上调,国家收到的税收大幅度减少,政府就更没有能力为中低收入者提供医疗、保险、教育等公共服务,结果还是对穷人不利。
所以说,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的人,或者是听到提高起征点就高兴的人,在捅破这层窗户纸以后,也不得不承认这一客观真理:提高个税起征点有利于富人,不利于一般老百姓。
如果不局限在经济层面讨论问题,转到从社会与政治角度考虑,问题就更清楚了。原来以2000元为起征点,有50%以上为非纳税人,如果提高到3500元,中国的纳税人就只剩下20%了。80%的国民不纳税,必定会引起政治权利的失衡。降低起征点,扩大纳税人的比例,不仅可以缩小贫富差距,还可以培养全民的公民意识。纳税者只有承担了纳税义务,才能享受纳税者的权利。如果没有纳税,人们对国家就会失去主人翁的责任感,就不可能有强烈的公民意识,也就会失去或放弃监督政府部门的权利。所以,为了培养全国民众的公民意识,为了缩小贫富差距,为了建设和谐社会,我们应该适当降低个税起征点。
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任务更为艰巨繁重。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为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解决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奠定了重要物质基础。同时,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我国社会管理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法律政策、方法手段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适应的地方,解决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十分紧迫且需要长期努力。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许多矛盾纠纷涉及的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越来越强。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医疗、交通、劳动关系等领域探索建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有效化解了一大批复杂的矛盾纠纷。在一些行业中,党政主导、部门负责、第三方调解组织参与的专业性调解机制日臻完善,专业性调解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调解工作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不断提高。
请结合材料分析解决好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对我国现代化建设实践的重要意义。
某项目进展到21周后,对前20周的工作进行了统计检查,有关情况见下表:

【问题】1.赢得(挣)值法使用的三项成本值是什么?
2.求出前20周每项工作的BCWP及20周末的BCWP。
3.计算20周末的合计ACWP、BCWS。
4.计算20周的CV、SV,并分析成本和进度状况。
5.计算20周的CPI、SPI,并分析成本和进度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