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
某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标准厂房建筑,地上2层,无地下室,框架柱柱距7.6m。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了某施工单位中标。该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的部分内容如下:工程合同总价2100万元,工程价款采用调值公式动态结算;该工程的人工费可调,占工程价款的35%;材料有4种可调,材料1占5%,材料2占15%,材料3占15%,材料4占10%。开工前建设单位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的15%作为预付备料款,主要材料及构配件金额占合同总额的65%。
开工前,施工单位制定了完整的施工方案,采用预拌商品混凝土,钢筋现场加工,采用覆膜多层板作为结构构件模板,模架支撑采用碗扣式脚手架。施工时框架柱单独浇筑,之后梁与板同时浇筑。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结构设计按最小配筋率配筋,设计中有采用HPB235级直径12mm的钢筋,间距200mm。由于当地建材市场HPB235级直径12mm的钢筋已被淘汰,施工单位征得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后,按等强度折算,用HRB335级直径12mm且间距250mm的钢觞进行代换,并按此组织实施。
事件二:二层梁板施工阶段天气晴好,气温16~27℃。梁板模板安装拼接整齐、严密并进行相应验收工作。模板验收完毕后,进行钢筋的安装,且钢筋绑扎经验收符合规范要求。在混凝土浇筑前,用水准仪抄平,保证每一构件底模表面在同一个平面上,无凹凸不平问题,然后开始浇筑混凝土,并现场制作混凝土试件。浇筑完毕20h后覆盖并浇水养护。10d后从标准养护室取出一组试件送检试压,其强度达设计强度的80%,施工单位认为已超过设计强度的75%,随即向监理提出拆除底模与架体支撑的申请。
事件三:竣工结算时,经统计得到的人工费及材料费价格指数如下表所示。施工单位按调值公式法重新计算了实际应结算的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