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某施工单位承建某三级公路,公路起讫桩号为K0+000~K15+300,项目地处丘陵地区,周边环境复杂。其中K3+200~K6+600段穿越大量水田,水系发育,有大量软土地基,其中在K5+350附近软土厚度为4.5~8.0m,设计采用水泥粉体搅拌桩进行处理,水泥掺量为14%,桩径为1250px,桩间距为3750px,呈正三角形布置,桩顶地基设砂砾垫层,厚度为750px。
其中K10+000~K11+600为滑坡地段,该地段多为破碎结构的硬岩或层状结构的不连续地层,路线在滑坡地段以挖方形式通过,经挖方卸载后进行边坡防护。
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编制了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了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等,制定了进度计划,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双代号网络计划如图4所示。

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水泥粉体搅拌桩施工前,施工单位进行成桩试验,确定了满足设计喷入量要求的水泥粉体搅拌桩施工工艺参数,包括钻进速度、搅拌速度等。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发现有部分体出现下沉,下沉量在1.2~2.0m之间不等,施工单位按规范要求采取措施对桩体下沉进行了处理。
事件二:施工单位对滑坡地段施工编制了滑坡防治专项施工方案以及滑坡监测方案,通过相关专家评审。
施工单位针对该项目特点编制了应急预案,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
滑坡地段采用挖方卸载的防治措施,对该地段边坡釆用锚杄加钢筋网再加喷射混疑土进行防护。
事件三:合同履行过程中,先后出现了以下几个可能影响工期的情形:
①因设计变更,工作B的工程量由5000m增加至6000m;
②工作H结束后,业主指令在工作I之前增加一项工程,完成该新增工程需要3天;
③因业主供应的某主要材料检验不合格,导致工作G开始时间推迟4天,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分别就以上3个情形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