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A公司在山区峡谷中建设洞内油库,工程内容包括:罐室及6台金属油罐、输油管道、铁路装卸油站等建筑与安装工程。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B公司拟与C公司签订输油管道安装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A公司不同意B公司分包给C公司,认为C公司具有的GB、GC1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项目不能满足要求。
油罐布置在一条主巷道两侧的罐室中,罐室尺寸见图3所示,由支巷道进入罐室,支巷道剖面尺寸为3.6m*3.9m(宽*高),安装操作空间相当狭小,另支巷道毛地面不平坦,运输和吊装困难,且罐室内无通风竖井,必须通过支巷道通风换气。
B公司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任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设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配齐了专职安全员,制定了各级安全责任制,明确了HSE 经理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项目总工程师对本项目部分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
项目部对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辨识后,确认存在的危险源有:爆炸、坍塌、有限空间作业、吸入烟雾(尘粒)等。
B公司按施工组织设计配置的计量器具有:钢直尺、10M 钢卷尺、直角尺等,并自制了样板和样杆,满足了油罐本体及金属结构的制作安装质量控制要求。

开工前,项目部提交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下图。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把第90天及第120天的工程进度检查情况分别用进度前锋线记录在施工进度计划图。
项目部技术人员对进度前锋线进行了分析,并从第四个月起对计划进行了调整。D工作的工程进度曲线见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