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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5日,甲公司因陷入财务困境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此前一周,甲公司职工李某被拖欠多月工资,径行向人民法院提出针对甲公司的破产申请。2020年11月10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破产案件,并采用竞争方式确定A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同时确定B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的接替人选。 甲公司曾于2016年9月1日聘用A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其财务顾问,聘期1年。管理人在清理债务人财产过程中发现: (1)甲公司于2020年5月8日提前向乙公司清偿债务100万元,该笔债务本应于2020年10 月10日到期。 (2)甲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向丙公司订购了一套生产设备,约定货到付款。丙公司于 11月9日向甲公司发出该设备。在货物运送途中,丙公司于11月12日得知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案件,向承运人及管理人要求 将设备运回,但未能实现。该设备于11月13日到达管理人。 (3)甲公司章程记载其股东王某应于2021年5月31日前向公司缴清价值50万元的实物出资。王某已向公司交付一批价值35万元的机械设备以履行出资义务。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要求王某补缴剩余15万元出资,王某以其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为由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甲公司职工李某径行提起的破产申请?并说明理由。 (2)A 会计师事务所与本案是否存在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利害关系?并说明理由。 (3)管理人是否有权要求撤销甲公司向乙公司的提前清偿行为?并说明理由。 (4)管理人是否应当准许丙公司取回生产设备?并说明理由。 (5)王某是否有权以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为由拒绝补缴出资?并说明理由。
2021年9月14日,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9月28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下列事实:(1)2017年5月,甲公司股东李某在公司高管王某协助下,抽逃出资40万元。管理人起诉要求李某和王某承担返还抽逃出资的责任。李某和王某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2)2021年6月,甲公司将总价值140万元的5台工程机械抵押给乙银行,担保借款本息总计123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3)2021年8月底,甲公司销售一批价值100万元的产品给丙公司,约定丙公司付清价款之前甲公司保留所有权。9月5日,甲公司按约交付产品。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丙公司得知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拒绝支付剩余的20万元货款。了解到该批产品仍在丙公司处,管理人主张取回该批产品。(4)自2020年3月起,甲公司一直拖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甲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5)管理人将债权登记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时,债权人赵某对债权登记表中记载的丁公司300万元的债权表示异议,但管理人对此不予解释和调整。赵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李某和王某关于返还抽逃出资的义务“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2)甲公司抵押给乙银行的5台工程机械是否属于债务人财产?并说明理由。(3)管理人能否取回销售给丙公司的产品?并说明理由。(4)甲公司拖欠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是否需要进行债权申报?管理人对该债权应如何操作?(5)赵某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何种类型的诉讼?该诉讼的被告是谁?
【案例】(本小题10分)2023年6月15日,合合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6月25日,人民法院受理该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接管合合公司后,发现下列情况:(1)2023年5月,合合公司从大力公司处购买一台价值100万元的设备,约定合合公司付清价款前大力公司保留所有权。5月20日,大力公司依约交付设备,但至人民法院受理合合公司破产案件时,合合公司仅支付了30万元价款,且设备已经严重损耗,估值仅为35万元。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并通知了大力公司,大力公司要求管理人立即返还设备并赔偿因设备严重减值造成的损失。(2)2023年6月初,小林公司将一批货物交由合合公司保管。得知合合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小林公司因故未能及时向管理人主张取回。至10月中旬,合合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已由债权人会议通过,小林公司才向管理人请求取回该批货物,管理人以小林公司取回货物应于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提出为由拒绝其取回。(3)2023年6月10日,东风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合合公司偿还200万元借款本息,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正在审理中。(4)2023年3月,合合公司欠付西语公司的100万元货款到期,合合公司无力支付;2023年4月5日,合合公司与北方公司达成协议,受让北方公司对西语公司的100万元到期债权。2023年7月1日,西语公司向管理人主张行使破产抵销权。此外,经管理人清理后确认合合公司:(1)应付职工劳动债权180万元、应付税款100万元、普通破产债权500万元;(2)破产程序共计发生破产费用40万元、共益债务6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大力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管理人立即返还设备并赔偿因设备严重减值造成的损失?并说明理由。(2)管理人拒绝小林公司取回货物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3)人民法院受理合合公司破产案件后,东风公司诉合合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4)西语公司是否有权向管理人主张行使破产抵销权?并说明理由。(5)请指出合合公司应付的职工劳动债权、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应当按照何种顺序获得清偿?
【案例】(本小题15分)红太阳公司从事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等业务,2023年3月1日,张某与红太阳公司的置业顾问钱某协商一致,将A房屋出租给张某。2023年3月2日,张某前去签约时,钱某将公司提前拟订好的《房屋租赁合同》交给张某,《房屋租赁合同》部分内容为:(1)在租赁期限内,张某若在租赁的房屋内发生意外人身伤害、死亡等,责任由张某自负,与红太阳公司无关。(2)如发生纠纷,应向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本合同不属于格式条款”。张某看后,表示无异议,随即在合同上进行了签字。张某搬进出租屋后,每日下班深感无聊,于是定制了一个大型鱼缸开始养鱼。2023年6月1日,因张某操作不当,鱼缸炸裂,导致地板被水泡。张某不得不重新更换地板,花费2000元。2023年7月1日,房屋因电路老化频繁跳闸,张某要求红太阳公司予以维修,红太阳公司提出双方未约定由其承担维修义务,并且房屋由张某居住使用,理应由张某自行维修。张某无奈,只得自行找人维修,花费维修费1000元。2024年2月10日,张某在阳台看烟花时,阳台上方架设的晾衣杆的钢管因年久失修焊接部分突然发生断裂,钢管脱落并砸伤张某头部,张某因此花费医药费2000元。于是张某要求红太阳公司赔偿,红太阳公司予以拒绝,理由为,合同中明确约定“张某若在租赁的房屋内发生意外人身伤害、死亡等,责任由张某自负,与红太阳公司无关”。于是张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讼请求为:(1)请求确认合同中约定的“张某若在租赁的房屋内发生意外人身伤害、死亡等,责任由张某自负,与红太阳公司无关”条款无效,理由为,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免责的条款,属于无效免责条款。(2)请求确认合同中约定的“如发生纠纷,应向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理由为,合同为格式条款,该条款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红太阳公司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其没有注意该条款,故该条款不能成为合同的内容。红太阳公司的答辩理由为:(1)只有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不承担责任”的,该种免责条款才属无效免责条款。(2)合同中明确约定“本合同不属于格式条款”,故红太阳公司无须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该条款有效,张某应向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院无权审理该案。张某因与红太阳公司发生了种种不愉快,于是2024年3月10日,张某向红太阳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红太阳公司表示同意。2024年4月1日,红太阳公司将A房屋出租给李某,双方口头约定租期5个月,租金2200元/月,一次性结清。2024年5月1日,红太阳公司将A房屋出售给郝某,双方约定1个月后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次日,红太阳公司向李某发出解除合同通知,通知中写明如李某有异议须在10日内提出。李某在接到通知后,未予理会。后红太阳公司与李某因此发生纠纷,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红太阳公司向法院提出,其和李某订立的合同以口头方式达成,因未采用书面形式,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红太阳公司享有随时解除权,同时李某未在10日内提出异议,合同已经解除。2024年6月1日,红太阳公司将房屋过户到郝某名下。随后郝某向李某发出通知,要求其在10日内搬离房屋。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张某是否有权要求红太阳公司支付更换地板的费用?并说明理由。(2)张某是否有权要求红太阳公司支付电路维修费用?并说明理由。(3)红太阳公司的第(1)项答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4)红太阳公司的第(2)项答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5)红太阳公司是否享有随时解除权?并说明理由。(6)郝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在1个月内搬离?并说明理由。
【案例】(本小题10分)2018年4月,甲、乙、丙、丁四个人分别认缴出资5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设立宏发家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发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各股东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10年内履行完毕出资义务。在公司成立时,甲、乙、丙一次性缴清全部出资,丁实缴了50万元出资。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宏发公司不能清偿欠A银行的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A银行向法院提出对宏发公司的破产申请。宏发公司接到法院的通知后向法院提出异议:宏发公司的账面资产大于负债,只不过现阶段公司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才导致无法清偿债务,故法院不应受理A银行的破产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宏发公司的异议不成立,驳回了宏发公司的异议。2023年6月8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高山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23年6月10日,宏发公司的债权人庚调查发现宏发公司曾于2018年6月1日聘请管理人高山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其财务顾问,聘期为2年。于是庚以高山会计师事务所与本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其不得担任管理人为由提出异议。但法院审查后驳回了庚的异议。管理人高山会计师事务所接管宏发公司的财产后发现:(1)2023年4月,宏发公司以其所有的厂房为1年前拖欠C公司的一笔债务提供抵押担保。(2)2023年7月,宏发公司的债务人D公司得知人民法院受理宏发公司的破产案件后,自宏发公司债权人E公司处取得部分债权,并向管理人主张抵销。(3)2023年8月,管理人高山会计师事务所要求丁缴纳尚未缴足的50万元出资,丁以其缴纳出资义务尚未到章程所定期限为由予以拒绝。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法院驳回宏发公司的异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2)法院驳回庚的异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3)管理人是否有权主张撤销宏发公司为C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并说明理由。(4)D公司能否向管理人主张抵销?并说明理由。(5)丁能否以其缴纳出资义务尚未到章程所定期限为由予以拒绝?并说明理由。
【案例】(本小题15分)甲企业是一家生产儿童玩具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张某。2023年3月7日,甲企业与乙公司签订《设备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出售一台设备给甲企业,总价款100万元,甲企业分5期付款,设备交付10日内支付20万元,以后每满6个月支付20万元。3月10日,甲企业交付设备。为支付首期设备款,3月11日,张某向钱某表示希望借款40万元。钱某同意借款,但要求先扣除1万元利息,并且须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与保证担保。张某提出以上述设备抵押,张某的叔叔杜某则愿意提供保证。3月12日,甲企业与钱某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40万元,借期1年,届期一次性偿还。同日,杜某与钱某签订书面保证合同,约定杜某就甲企业届期未能偿还的全部借款本息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当日,甲企业与钱某就设备签订书面抵押合同。3月13日,钱某扣除1万元利息后,向甲企业账户汇款39万元。甲企业当日,向乙公司支付了首期设备款。3月14日,甲企业与钱某就设备办理抵押登记。为保证甲企业能按期支付剩余期限的设备款,乙公司提出以该设备抵押,双方于3月18日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于当日办理了抵押登记。8月初,甲企业工人因设备操作不当,导致发生故障,于是将设备送至丙维修厂维修,双方约定维修金额2万元,须在5日内维修完毕。次日,丁维修厂找到张某表示愿意以1.5万元的价格维修,于是甲企业主张解除与丙维修厂的合同,丙维修厂同意,但要求赔偿因此给自己造成的损失。甲企业欠付钱某的借款到期后,无力偿还。同时,甲企业尚欠付乙公司1期设备款未能偿还。于是钱某、乙公司均主张就设备实现抵押权,其中钱某主张因其抵押权登记时间在先,可以优先于乙公司受偿。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企业与乙公司之间的《设备买卖合同》是否属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并说明理由。(2)甲企业向乙公司的借款到期后,应如何返还借款数额?并说明理由。(3)保证人杜某的保证方式是什么?并说明理由。(4)钱某对设备的抵押权何时设立?并说明理由。(5)甲企业是否有权解除与丙维修厂之间的合同?并说明理由。(6)钱某主张“可以优先于乙公司受偿”,能否得到法律支持?并说明理由。
2022年10月12日,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甲公司的普通债权人乙公 司认为破产清算的债务清偿率过低,遂向人民法院提出针对甲公司的破产和解申请。 经反复考量,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和解。其后,人民法院裁定和解。在和解过 程中发生以下事项。(1)甲公司于2022年3月向丙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期六个月,并以自有的五辆 汽车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得知甲公司被裁定破产和解,丙公司拒绝参与和解, 要求行使抵押权清偿其到期债权。(2)债权人会议通过了和解协议,在向人民法院提交和解协议等待裁定认可期间, 甲公司的债权人丁公司方才得知情况,遂要求申报债权,并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行使 权利。(3)债权人戊公司对甲公司享有200万元债权,于2023年6月到期,该债权由庚 合伙企业提供保证担保。在和解协议中,甲公司对戊公司的债务履行期限约定将延长 一年。2023年7月,戊公司要求庚合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庚合伙企业以和解协议将 债务履行期限延期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乙公司提出的关于甲公司破产和解的申请?并说明理由。(2)丙公司是否有权对五辆汽车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3)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和解协议的法定标准是什么?(4)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丁公司是否有权申报债权,是否有权按照和解协议规 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并说明理由。(5)庚合伙企业以和解协议将履行期限延期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020年4月,申请执行人B公司请求甲地级市乙县人民法院执行A 公司(住所地为丙  地级市丁县)位于乙县的X 房产。乙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发现, A公司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后经A 公司书面同意,该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同年5月,受移送人民法院确定受理A 公司破产案件,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在破产案件审理中,查明下列事实:(1)A 公司在X 房产上为其所欠B公司300万元债务设定了抵押担保。抵押时,X 房产的市场价值约为350万元,现该房产市场价值约为400万元。除上述抵押外,该 房产上没有其他权利负担。(2)2019年8月,A 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与C 公 司 约 定 ,A 公司从当年9月 开始每月从C 公司采购原材料,货款按季度结算, A 公司以其专用存款账户质押担 保。之后, A 公司依约提供了质押担保。破产案件审理中,其他债权人提出,A 公 司 为C 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行为发生于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因此,管理人应请求人 民法院予以撤销。在破产案件审理期间,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及不动产市场价格上涨,A公司资产 超过负债,A公司认为破产原因消失,希望通过变卖部分不动产清偿债务,遂向人民 法院提出终止破产程序的申请。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乙县人民法院移送的A 公司破产案件,根据地域管辖的规则,应当由哪个人 民法院管辖?并说明理由。(2)乙县人民法院作出移送破产审查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3)X 房产应以多少财产价值计入管理人报酬的计酬基数?并说明理由。(4)A  公司为C 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行为应否撤销?并说明理由。(5)对于A 公司提出的终止破产程序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否支持?并说明理由。
2022年12月15日,甲房地产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无 人提出重整或和解申请。管理人在进行了债权审核确认和必要的审计、资产评估后,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破产的申请。后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并予以公告。 管理人在清理甲公司债务中发现下列问题:(1)2021年8月,甲公司大股东张某控股的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2000万元,借款  期限12个月,甲公司以十套在建房屋为上述借款设定最高额抵押,约定担保金额不  超过2500万元。抵押担保设立后,因甲公司资金短缺,工程一直处于停工状态。 2022年8月,借款到期,乙公司无力偿还借款。甲公司被宣告破产后,上述十套在建  房屋拍卖所得款为1800万元。丙银行主张对拍卖所得款优先受偿,并要求将剩余  200万元本金和利息及其他费用列入普通债权清偿。(2)在建房屋拍卖后,承建该房屋建设项目的丁公司主张尚有300万元的建设工 程款未支付,请求优先从拍卖价款中获得清偿。(3)税务机关得知甲公司破产后,提出甲公司在破产受理前欠缴税款400万元和 滞纳金25万元,在破产受理后欠缴10万元滞纳金。税务机关要求上述税款和滞纳金 应优先于普通债权获得清偿。2023年2月,甲公司主张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是受房地产金融政策的影响。当前国 家对房地产及金融政策有所调整,公司的经营状况将有所改善。甲公司请求人民法院 将破产清算转为破产重整或破产和解。要求:根据企业破产制度相关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丙银行能否就在建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并说明理由。(2)丙银行是否可以要求将剩余200万元本金和利息及其他费用列入普通债权? 并说明理由。(3)丁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优先受偿300 万元的建筑工程款?并说明理由。(4)税务局要求将税款和滞纳金都优先于普通债权清偿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 理由。(5)甲公司请求人民法院将破产清算转为破产重整或破产和解,是否符合规定? 并说明理由。
A 公司是一家拥有200多名职工的中型企业。自2019年年底开始,A 公司生产经营停 滞,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并持续拖欠职工工资。2021 年 1 月 ,A 公司20名职工  联名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 公司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认为该20名职工无破产申请权, 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2021年2月, A 公司的债权人B 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A 公司破产。A 公司提出异 议称, A 公司账面资产总额超过负债总额,并未丧失清偿能力。在此情形下,人民法 院召集A 公司和B 银行代表磋商偿还贷款事宜。但A 公司坚持要求B 银行再给其半年 还款缓冲期,争取恢复生产,收回货款后再清偿贷款。B 银行则要求A 公司立即清偿 债务,双方谈判破裂。人民法院认为, A 公司的抗辩异议不成立,于5日后作出受理 破产申请的裁定,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在管理人接管 A公司、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期间,发生如下事项:(1)C  公司欠A 公司的20万元货款到期, C 公司经理在得知A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 的情况下,因被A 公司经理收买,直接将货款交付A 公司财务人员。A 公司财务人员收到货款后,迅速转交给A 公司的股东。(2)A 公司未经管理人同意,擅自向债权人D 公司清偿10万元债务。A 公司此前 为担保该笔债务而以市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设定抵押,也因此解除。管理人清理债权债务时还发现,A 公司的部分财产已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的多 宗民事诉讼案件中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人民法院认为A 公司20名职工无破产申请权,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2)人民法院驳回A 公司的抗辩异议,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 明理由。(3)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 C 公司向A 公司财务人员交付20万元货款的 行为是否产生债务清偿效果?并说明理由。(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A 公 司 向D 公司的清偿行为是否应当认定为 无效?并说明理由。(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A 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前人民法院对其部分财 产所采取的保全措施以及强制执行程序,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