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某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接了某学生活动中心工程,建设面积18000 m²,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灌注 桩基础,地上12层。
考虑到展览馆项目紧临办公科研综合楼,用电负荷较小,且施工组织仅需6台临时用电设备,某 公司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了《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决定不单独设置总配电箱,直接从 综合楼项目总配电箱引出分配电箱。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直接从分配电箱连接供电。项目经理安排 了一名有经验的机械工进行用电管理。监理工程师认为不妥,指令整改。
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场后着手进行了加工厂和施工现场围挡布置:在临近市区主干道的南侧采用 2.2m高的砖砌围墙作围挡,在临近一般路段的北侧采用2.0m高的彩钢板作围挡。在十字路口的东北 角两侧25米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采用全封闭围挡。
施工单位在二层以上设置了悬挑长度为6m的卸料平台,卸料平台与外围护脚手架采用拉结连接, 监理工程师判定为高处作业重大事故隐患。
施工现场采用三级配电方式,监理工程师在某次巡查时发现:总配电箱设在靠近进场电源的区域, 分配电箱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某固定式用电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距离开关箱的水平距离为4.5m,因使用需要,其开关箱同时控制另一个插座,开关箱为移动式开关箱,临时固定在脚手 架的立杆上,其中心点距离地面的垂直距离为1.8m。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采用插头和插座做 活动连接。
施工中,施工员对气割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作业交底,主要内容有:气瓶要防止暴晒;气瓶在楼层 内滚动时应设置防震圈;严禁用带油的手套开气瓶。切割时,氧气瓶和乙炔瓶的放置距离不得小于5m, 气瓶离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8m;作业点离易燃物的距离不小于20m;气瓶内的气体应尽量用完,减少 浪费。
某工程公司承建一座城市跨河桥梁工程。河道宽36m,水深2m,流速较大,两岸平坦开阔。桥梁为三跨(35+50+35)m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总长120m。桥梁下部结构为双柱式花瓶墩,埋置式桥台,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立面见图1。
项目部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包括:
1.经方案比选,确定导流方案为:从施工位置的河道上下游设置挡水围堰,将河水明渠导流在桥梁施工区域外,在围堰内施工桥梁下部结构:
2.上部结构采用模板支架现浇法施工,工艺流程为:支架基础施工→支架满堂搭设→底模安装→A→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及养护一~预应力张拉→模板及支架拆除。
预应力筋为低松弛钢绞线,选用夹片式锚具。项目部拟参照类似工程经验数值确定预应力筋理论伸长值。采用应力值控制张拉,以伸长值进行校核。
项目部根据识别出的危大工程编制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相关规定进行了专家论证,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立了危大工程公告牌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某市政跨河桥上部结构为长13m单跨简支预制板梁,下部结构由灌注桩基础.承台和台身构成。施工单位按合同工期编制了网络计划图(如图1所示),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在进行1号基础灌注桩施工时,由于施工单位操作不当,造成灌注桩钻孔偏斜,为处理此质量事故,造成3万元损失,工期延长了5天。
事件二:工程中所使用的钢材由业主提供,由于钢材进场时间比施工单位要求的日期拖延了4天,1号基础灌注桩未按计划开工,施工单位经济损失2万元。
事件三:钢筋进场后,施工单位认为该钢筋是由业主提供的,仅对钢筋的数量验收后,就将其用于钢筋笼的加工;监理工程师发现后,要求停工整改,造成延误工期3天,经济损失1万元。
背景材料
某集团公司自有机关办公大楼形象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签订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和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建筑在上报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了冬期施工专项方案,方案中写到:混凝土配制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混凝土拌合物的出机温度和入模温度不应低于5℃;混凝土浇筑后对裸露表面采取防风、保湿、保温措施;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其受冻临界强度不宜小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30%。
当装修用的饰面砖运到工地时,施工单位检查了产品合格证,并对外墙陶瓷饰面砖的吸水率进行了检验后,立即投入使用。监理工程师认为饰面砖工程材料复验项目少项,要求补全。
室内防水按照防水材料进场复试→技术交底→A→B→C→D→E的流程进行。防水混凝土养护完成后,须进行穿墙管道的敷设,采用在原防水混凝土结构上开孔的方案,管道敷设完成后,采用原抗渗设计等级的防水混凝土将缝隙封堵密实。
该写字楼外墙采用隐框玻璃幕墙,幕墙与主体结构采用后置埋件连接,在轻质填充墙上也采用后置埋件连接。施工单位在安装隐框玻璃面板时,采用了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与铝型材粘结,由于硅酮结构密封胶在有效期内使用,所以在使用前未进行相关性能检验。
甲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29日,经营范围为铁矿石开采、加工销售,注册资金2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周某,该公司附属有四等尾矿库一座。2015年1月28日,甲矿业有限公司取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0年1月29日,到期后进行了延期换证,有效期延至2025年1月29日。
该矿开拓方式为地下斜井开拓,生产规模10 ×104t/a,2020年12月1日,甲矿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核验相关资质和证照,与施工队负责人陈某签订了 《井巷及采矿工程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之后,陈某将工程承包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寄到乙公司,20天后乙公司给陈某寄来了公司资质和营业执照等。陈某拿到有关证照并备案后,向乙公司付款2万元。2021年2月22日,施工队开始采掘施工。该施工队共有人员90人,陈某未办理任何劳动手续,经核查,陈某系非法购买乙公司的建筑业企业“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矿山采掘”安全生产资质,伪造乙公司项目委托书。2022年甲公司达产,生产尾矿砂20×104t,其中5×104t排入尾矿库,另外回采尾矿2×104t。
2021年7月10日21时30分左右,甲矿业有限公司铁矿主井西南侧的采空区顶部(露天坑底部)垮塌,大量积水和泥沙迅猛泄入井下。至23时左右,井下-65.9m、-47m、-30m的3个中段全部淹没,最高淹没水位线为-25m标高,瞬间水头达-3m标高处。
经核实,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作业人员31名,除在主井附近从事出矿、摘挂钩和发牌作业的8人成功升井外,其余23人被困 经过日夜连续抽水排淤,7月16日12时左右,救援队员在二水平大巷入口处,搜寻到2具遇难矿工遗体。7月25日,经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组织各方面专家论证,确认井下其余 21名被困人员已无生还可能,经政府批准,自7月26日起,从抢险救援为主转入善后处理为主。
据调查发生透水的露天坑位于主斜井上盘西南侧约200m处。该坑最初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历经多年无序采挖,逐步扩大并遗留至今,由于长期无人关注,至事发时,坑内存积了大量的废石、尾矿、垃圾和地表水等。采掘施工队伍非法违规开采露天坑下部的矿体(保安矿柱),造成保安矿柱远小于设计尺寸,致使保安矿柱冒落,露天坑内水沙泻入井下,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同时,甲矿业有限公司没有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防治水要求,应急预案形同虚设。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1~2题为单选题,3~5题为多选题):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关于假释考验期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拘役的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
有期徒刑的考验期为10年
有期徒刑的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
无期徒刑的考验期为10年
计算甲公司 2024 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准予扣除被盗油漆损失金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6+0.78-5=1.78 (万元)
6+0.78=6.78 (万元)
6-0.78-5=0.22 (万元)
6+0.78+5=11.78 (万元)
背景:某施工单位总承包一矿井建设工程,该矿井采用立井开拓,主、副、风井三个井筒均在同一工业广场内,均采用冻结法施工。主井井筒净直径6.0m,井深720m;副井井筒直径7.0m,井深695m;风井井筒净直径5.0m,井深690m。矿井属于高瓦斯矿,且井下巷道较多,开拓任务重,工期紧。矿井开工前,建设单位提交了矿井的地质报告、井筒检查孔地质柱状图、地面工业广场布置图、修建了进矿道路及供电线路等。该施工单位依据上述条件编制了矿井的施工组织设计,其主要内容如下:
(1)矿井开工前完成供水、供电、运输、通信以及工业工程平垫的前期工作,主要污水排放管道的敷设工作。
(2)由于矿井无边界风井,确定矿井采用单向掘进施工方案。副井井筒利用永久井架凿井,井筒的开工顺序依次为中央风井、副井、主井,主井箕斗装载硐室与主井井筒同时施工,井筒到底后进行主井与风井的贯通,进行主井临时改绞,再与副井贯通,同时开展井底车场巷道及大巷的施工。
(3)考虑到井下巷道较多,开拓任务重,工期紧,因此井下大巷均采用成熟的机械化配套作业线,煤巷采用综掘机掘进。岩石巷道综合月进尺按100m,煤巷月度综合进尺按300m配备,井下采用固定箱式矿车有轨运输。
(4)井筒到底后,井筒装备交替方案是主井临时改绞,风井进行永久装备,副井也进行永久装备,副井交付使用后进行主井的永久装备。
(5)在风井井筒永久装备完成后,进行采区巷道的施工,同时进行井下生产系统安装和试生产。
(6)矿井建设的施工组织由该公司负责,劳动力统一调配,冻结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分别分包给了三家冻结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