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甲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29日,经营范围为铁矿石开采、加工销售,注册资金2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周某,该公司附属有四等尾矿库一座。该矿开拓方式为地下斜井开拓,生产规模10×104t/a,该矿井含水层为孔隙、裂隙、岩溶含水层,补给条件良好,顶板砂砾岩层,井田及周边老空水分布位置、范围、积水量清楚。矿井正常涌水量为180m³/h,最大涌水量为360m³/h。该矿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防治水原则,实施了七项综合配套防治措施。
矿井中央排水系统配有工作水泵1台,型号为MD280-65×9,备用水泵1台,型号为MD155-67×8,φ219mm排水管路2趟,φ273mm排水管路1趟,排水管路与水泵采用临时连接,经常出现故障。主副水仓各1个,主水仓容量776m³,副水仓容量467m³,水仓总容量为1243m³。为防止水仓容积不足,就近利用废弃巷道作为水仓。井底主要泵房的出口两个,其中一个通往井底车场,其出口安装了防水门;另一个用斜巷与井筒连通,斜巷上口高出泵房地面标高5m。
2021年7月10日21时30分左右,甲矿业有限公司铁矿主井西南侧的采空区顶部(露天坑底部)垮塌,大量积水和泥沙迅猛泄入井下。至23时左右,井下-65.9m、-47m、-30m的3个中段全部淹没,最高淹没水位线为-25m标高,瞬间水头达-3m标高处。
经核实,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作业人员31名,除在主井附近从事出矿、摘挂钩和发牌作业的8人成功升井外,其余23人被困经过日夜连续抽水排淤,7月16日12时左右,救援队员在二水平大巷入口处,搜寻到2具遇难矿工遗体。7月25日,经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组织各方面专家论证,确认井下其余21名被困人员已无生还可能,经政府批准,自7月26日起,从抢险救援为主转入善后处理为主。
据调查发生透水的露天坑位于主斜井上盘西南侧约200m处。该坑最初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历经多年无序采挖,逐步扩大并遗留至今,由于长期无人关注,至事发时,坑内存积了大量的废石、尾矿、垃圾和地表水等。采掘施工队伍非法违规开采露天坑下部的矿体(保安矿柱),造成保安矿柱远小于设计尺寸,致使保安矿柱冒落,露天坑内水沙泻入井下,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同时,甲矿业有限公司没有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防治水要求,应急预案形同虚设。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1~2题为单选题,3~5题为多选题,共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