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目标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出发点,它不仅决定了德育的内容、形式和方法,而且制约着德育工作的基本过程。()
某安装公司承接某工业用蒸汽管道安装单位工程,蒸汽管道由锅炉房至工艺车间架空敷设,管道中心高度5.5m,管道设计压力为5MPa,工作温度为400℃。主要工程量为φ219×6mm无缝不锈钢管(牌号为06Cr19Ni10)约90t,各类阀门(包括电动阀门),流量计、安全附件等共90套(件),补偿方式为方形补偿器,工作内容:管道运输、管道切割、坡口打磨、焊接及压力试验,不包括管道防腐绝热,无损检测由第三方负责。
为方便施工在管道下方搭设施工脚手架,管道系统安装完成后,公司工程部组织技术部、质量安全部对项目部的竣工资料整理情况进行检查,部分检查情况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工程使用的管材、阀门、安全附件、焊接材料等都按规范进行进场质量检验或验收,记录齐全,各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完备。
2021年4月1日,周某开始在甲公司上班。2021年4月20日,周某与甲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如下:
(1)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3个月;
(2)甲公司要求周某缴纳了1万元的保证金。
2021年7月4日,下班后,周某在处理收尾性工作时,不幸被工场内的吊灯砸伤,住院治疗2个月。住院期间,甲公司按周某平时工资的50%向周某支付工资。周某痊愈出院后,甲公司以已无适合岗位为由,通知周某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周某与甲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某施工队承担了一斜井的施工任务,该巷道净断面为8m²,长2800m,锚喷支护。地质资料显示,工作面涌水量较小,围岩中等稳定。因距煤层较近,工作面有瓦斯泄出现象。施工单位编制、报审了施工技术措施,采用钻眼爆破法施工:采用凿岩台车钻眼加挖斗式装岩机装岩的配套方式,炮眼深度均为2.4m。在施工中,发现周边眼的定位难度较大。
在钻眼爆破施工中,施工严格“一炮三检”措施落实和放炮后安全检查,加强顶板事故预防措施落实,保证了安全施工;同时严格控制“三径匹配”,大力推广使用“三小”钻孔爆破,提高了钻眼速度,收到良好爆破效果。
在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该斜井完工后,测得总漏水量为80m3/h,在离井口约1200米处顶部有两处集中出水孔:出水量分别为:0.3m3/h、0.4m3/h。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以集中出水孔的出水量未超出规定不予整改。
事件二:为了赶进度、抢进尺,班长在工作面爆破后立刻带领工人进入迎头作业,利用气腿式凿岩机打设顶部锚杆孔。施工中顶板发生了局部冒顶事故,致使3名工人重伤。
下列情形中不数罪并罚的有?( )
“大地”演艺公司的签约歌手陈某发行了一张新专辑,深受歌迷喜爱,销售情况很好。刘某为了牟利,未经“大地”演艺公司许可,擅自复制发行该专辑的CD,并进行销售,获利二十余万元
丁某从一专门制造假发票的团伙处购得大量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其出售
张某为了牟利,以低价购买了一批不合格的残次产品,经过处理后冒充合格产品出售给消费者,非法获利约十万元。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接到举报后,派工作人员王某、贾某来到张某的商店进行调查。面对市场监督人员的正常执法活动,张某气焰十分嚣张,不仅蛮横无理地进行谩骂,还抄起一根木棍将贾某打成轻伤
村民熊某和黄某是邻居。一日,二人因琐事发生争吵,进而动起手来。事后,熊某觉得自己吃了亏,怀恨在心,遂于数日后的一个深夜携带砍刀闯入黄某家中。黄某由于外出务工当晚不在家中,其妻柳某惊醒后一边大声呼救,一边奋力反抗,但终因体力不支被熊某杀死。熊某刚要离去,突然听见大衣柜里有动静。拉开门一看,发现是黄某年仅17岁的表弟郑某。尽管郑某一再求饶,熊某仍然残忍地将其杀害
【背景资料】
某寒冷地区小农水重点县项目涉及3个乡镇、8个行政村,汇集近2万人,主要工程项目包括疏浚大沟2条,中沟5条,小沟10条,新建(加固)桥涵50余座,工程竣工验收后由相应村镇接收管理。项目招标文件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编制,招标文件有关内容约定如下:
(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日上午10:00;
(2)工期为2013年11月20日—2014年4月20日;
(3)征地拆迁、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4)针对本项目特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分析工程实施的难点,并将相关风险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5)“3.4投标保证金”条款规定如下: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格式向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
3.4.2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应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3.4.3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以废标处理;
3.4.4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无息退还;
3.4.5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修改和撤销投标文件,或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某投标人对“3.4投标保证金”条款提出异议,招标人认为异议合理,在2013年10月25日向所有投标人发送了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函,但投标截止时间并未延长。
1.给定材料
材料1: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决策顺利实施,2015年11月2日至7日,水利部、交通运输部联合派出检查组,对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和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等5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
检查组先后到达南京、芜湖、九江、黄冈、武汉、岳阳等6市,在南京,查看了江苏省南京板桥基地、综合执法平台,乘船巡查南京市水域;在芜湖,查看了芜湖市采砂管理基地,乘船巡查芜湖市水域;在九江,查看了九江市综合执法基地、砂场整治现场、砂石集散中心、庐山区拆解采砂船现场;在黄冈,查看了浠水县执法基地,乘船巡查戴家洲水域;在武汉,乘执法船巡查长江二桥至白沙洲水域;在岳阳,查看了岳阳市采砂管理实时监控系统。每到一处,检查组现场查阅各地采砂管理日常巡查、值班记录、执法案卷等文件资料。检查组还与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省水利厅和相关市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长江海事、航道、公安等部门进行了座谈。
检查组认为,一年来,在长江中下游相关地方人民政府的重视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与长江海事、航道、公安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行政,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共同维护了长江河势稳定、保障了防洪和通航安全。目前,长江河道采砂秩序总体可控,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决策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检查组强调,长江河道采砂管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采砂管理工作已经步入深水区,需要以创新的思维逐步破解困扰采砂管理工作的各种难题。
检查组要求沿江各地及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对采砂管理工作重要性、敏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认真落实以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采砂管理责任制。
材料2:
检查组以为,长江河道内非法采砂、乱采滥挖的情况十分严重。偷采现象时有发生,执法成本和难度加大,暴力执法也经常发生。
2009年10月16日晚至17时上午,湖北省水利厅对长江河道蕲春县蕲河段、武汉段进行了暗访检查,暗访组发现30多艘小型采砂船扎堆采砂。
16日21:15,在“鄂江左112”江堤,该江域中心灯火通明,机声隆隆,一片繁忙作业景象,约30多艘小型采砂船正在采砂作业。该作业水域离黄同砂管基地不足1公里。22:00,一艘小艇驶近,在采砂聚集水域的上游观望。22:20,小艇向采砂船靠近。22:27,陆续有采砂船熄灯并往下游撤离。22:40左右,该水域的采砂船全部撤离。23:00,在上述水域下游约4公里处,撤离的部分小型采砂船正在往左岸停靠。次日0:10,又有7、8艘船陆续在此停靠。17日9:45,在“鄂江左83+400”处,暗访组发现武穴龙王庙水域有一艘双链斗大型采砂船正从下游往上游航行,其后有7艘2000吨级空船机随行,伺机偷采作业。从这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来看,偷采现象严重,主要体现三个特点:一是具有规模性。30多艘小型采砂船聚集偷采,且有大型“吸砂王”在江上出现,伺机偷采。二是具有计划组织性。无论从30多艘小型采砂船聚集偷采和20分钟时间内全部撤离,还是从大型“吸砂王”引领7艘空船机来看,都表明了偷采具有周密的计划性和组织性。三是具有公开性,30多艘采砂船在砂管执法基地的视野范围内聚集开采,一致开灯,可谓明目张胆,不算“偷采”。
2010年4月27日至29日,湖北省水利厅暗访组对汉江河道采砂管理情况进行了巡查暗访,发现汉江河道非法采砂现象正在反弹。数百艘采砂船舶正在进行非法采砂活动,其中荆门境内有443艘(钟祥市220艘,沙洋县223艘)。当时,湖北正进入汛期,大规模的非法采砂活动不仅扰乱了河道采砂管理秩序,而且威胁着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情急之下,省水利厅立即向荆门市水利局发出紧急通报,要求联合海事、公安等部门迅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2013年5月13日,太阳刚落,长江中游戴家洲右方江面驶入20多艘外表斑驳的小船,它们船头连船尾,沿岸一字排开。
随着机器轰鸣,小船正面的吸砂泵开始工作,船面上,碗口粗的管道全力抽砂。江中百余艘运砂船排起长队,前船装满开走,后船补上,这种集体非法采砂场面绵延数百米。5月14日凌晨2点,采砂船增至30余艘。一些过路船,由于辨不清哪是航标灯,哪是采砂船桅灯,担心走错航道,只好暂且抛锚,天亮再行。
在谈及长江非法采砂情况时,长江航道局工程建设指挥部人员田某深表担忧,“戴家洲这一段正在实施汛后护坡、护岸工程,非法采砂迟早会挖空坡岸下方的基础。”
在非可采区采砂还会改变长江流道,造成航道江水分流、航槽淤积、航道变浅。长江航道局执法人员称,泸州到宜宾维护航道深度为3.0米,5月份计划达到3.2米,目前,不少江段只有2.7米,“继续非法采砂,很难维持通航标准”。
在戴家洲看到,大部分运砂船严重超载,江水几乎要漫过船帮,长江各段都有砂船因超载而断裂、沉没。“非法采砂船因身份非法,海损、人员伤亡事故多数私了,很难统计。”
非法采砂之所以屡禁不止,暴利是关键。今年3月,质量最好的洞庭湖黄砂每吨均价45元,同比上涨30%,长江中游江砂价格月月涨,均价超过15元。小型吸砂船1小时采砂500吨至600吨,按一晚偷采10小时,计5000吨来算,一晚毛利超过7万元,“‘吸砂王’船,一晚上能采上万吨”。
目前,管理长江采砂的法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非法采砂情节严重者,罚款10万元至30万元,拆除采砂机具。外地籍非法移动采砂船只,罚款1万元至3万元,遣返船籍所在地。非法采砂船或驾驶员无证行驶,公安部门可行政拘留不超过15天。据武汉市水务执法人员介绍,非法采砂属行政违法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涉案金额再大,违法者也不会坐牢。去年,武汉市查获非法采砂船66艘,罚款总计89.4万元,平均1艘船罚款1万多元,“武汉江段一年非法采砂动辄百万吨、市场价值上亿元,如此违法成本,几乎可忽略不计。”
“这一暴利行业,形成较完整的产业链条,涉及经济利益面广,组织严密,行动迅速,从望风、盯梢的马仔到船老大,一旦事发,一呼百应。”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表示,如今,采砂利益链条买通了一些地方执法和管理部门,上级来检查,他们会通风报信。在长江上游,国家至今没有划定可采区,有的地方政府立“规”立“法”,自行划定可采区拍卖。这类拍卖的中标门槛极高,资格审核通过后,至少交纳1000万元费用,后期还需缴纳砂石资源费。有的地方政府错误地认为河道资源属于地方集体所有,未经河道主管部门同意,成立砂石管理站擅自与采砂业主签订开采协议,甚至低价拍卖资源开采权,造成违法开采、违规开采,扰乱砂石开采市场。
河道采砂技术简单,损伤简便,而收益立竿见影。如果不申请行政许可、不缴纳相关规费,进行非法采砂,那么利润更是可观,可以算是暴利。在暴利的驱动下,为了实现某一河段或某一水域的垄断经营,黑恶势力便出现了,即使其他采砂户进来采砂,也要向其交纳一定的“保护费”或“出让费”。涉黑、涉恶势力对采砂活动的渗透,因其具有一定的组织性、集体性,并具有一定的暴力性,给采砂管理执法增加了很大难度。
2014年4月12日晚上,武汉市汉南区水务局采砂管理人员发现长江河道水洪段有釆砂船舶正在进行非法作业。23时许,该局联合长江航运公安局牌洲派出所组成联合执法队共8人展开打击行动,现场查获4艘非法采砂船舶。4艘采砂船舶均没有船名、船号和船籍港等标识,且船员不肯提供船舶证件,拒绝配合调查。执法队员决定将4艘采砂船舶分别押送至不同码头,以便调查处理。在押送过程中,突然,10余名不明身份人员乘坐2艘快艇急速驶来,并登上采砂船舶,强行阻挠押送和执法。执法队员遂立刻汇报,就在汇报时,对方强行没收了队员们的通讯手机,并进行殴打和恐吓,同时强行劫持4名执法人员登上快艇离去。4艘非法采砂船也乘机逃脱。案件发生后,长江航运公安局会同长江海事局立即派出执法艇展开搜救,在长江多个水域用探照灯查找和高音机喊话,直至13日凌晨2时,在长江南岸的辉洲湾才找到被劫持的4名执法队员。
材料3:
近年来,由于建筑用砂需求激增,黄砂价格居高不下,盗采江砂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的暴富捷径。受利益驱使,大量非法采砂人在禁采区甚至主航道内非法采砂,采砂过程中抛弃的废石弃潭直接堆到河道里形成砂堆影响河道,并致使长江流态紊乱,航道条件恶化。为躲避打击,非法采砂常采用昼伏夜出方式,且在盗采作业时无警示标识,使过往船舶面临撞船倾覆危险。据有关部门统计,2012年,登记在册的长江水上交通事故,超过70%涉及非法采砂,死亡失踪人数占比高达42.1%。非法采砂船为了多采砂,不分地点,哪里有好砂就在哪里下泵抽砂,致使国家投入巨资兴建的丁坝、护岸等航道整治建筑物地基被掏空、垮塌和损毁。如长江干线戴家洲水道,国家投资2亿多元建设的航道护坡护岸工程,被非法采砂挖得千疮百孔;2013年初,长江下游九江水道鳊鱼滩航道整治工程被3艘挖砂船近距离非法采砂破坏,国家耗资数百万元才得以修复。据不完全统计,每年非法采砂数量达数千万立方米,从而在江底形成深潭,造成局部河床下切,严重影响河床稳定。同时,非法采砂恣意搅动河道泥沙、随意排污,破坏了长江生态,恶化了水生物的生存环境。由河道采砂引发的纠纷规模之大,影响层次之高,其尖锐复杂程度和延续历程,在湖北、江西两省长江边界河段颇为典型。湖北省武穴市、江西省瑞昌市双方群众因在该河段为争夺较好的采砂地点时常发生纠纷,且波及到两省省委和政府,甚至牵动了党中央国务院。
材料4:
2016年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唐局长说,长江航道作为国家水上交通重要基础设施,是“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支撑。鉴于当前长江干线水域非法采砂行为泛滥,严重破坏长江航道、危害过往船舶航行安全、威胁长江生态环境的现状,他提出:“应依照《刑法》对在长江上非法采砂严重破坏航道危及航运安全的行为,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量刑,严格追究其刑事责任。”唐局长说,屡禁不止的非法采砂行为,破坏性巨大。“长江航道是重要的水上交通设施。依法保护长江航道,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刻不容缓。”唐局长表示:“违法成本过低,是非法采砂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据唐局长介绍,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颁布后,水利部和交通运输部建立了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合同沿江省、市政府组织水利行政执法部门和长江海事、航道、公安机关,采取专项联合执法治理非法采砂行为。同时,《航道法》和《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对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的行为也都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由于主客观原因,尚无因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的行为而以破坏交通设施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先例。“长期以来,行政机关只能将非法采砂行为责任追究停留在行政处罚上,形成了非法采砂获得巨大但违法成本十分低的局面,导致不法分子趋利而动、暴力抗法甚至腐败寻租。”为此,唐局长建议,对非法采砂严重破坏长江航道、危及航行安全行为,应依照《刑法》第117条、119条,以破坏交通设施罪,严格追究其刑事责任。他还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其法律量刑适用问题作出司法解释,以满足司法操作的基本需要,依法保护长江航道,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还有专家指出“非法采砂”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刑法》第114条,该条采用列举加兜底方法列举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刑法》第114条规定具体包括了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5种罪名。“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按照刑法学理论上的分类,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典型的危险犯,即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还要求犯罪行为产生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但不要求犯罪行为实际发生某种危害结果。
河道防洪工程是保障两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的重要屏障,河道内非法采砂严重破坏河床自然形态,致使河道水流状态发生变化,泥砂冲淤平衡被严重破坏。特别是目前较流行的大型真空泵吸砂船,吸砂泵一般功率在150千瓦以上,吸砂管管径50厘米,8小时连续作业可采砂2000吨,管长最长达25米,可深入河床表层以下10~12米。按水下河床稳定坡度1∶14~1∶20计算,影响半径达160~220米。在堤防、控导工程安全保护区内非法超深采砂,导致河床严重下切,致使深槽迫岸,险段增加,防洪压力增大,加之洪水的不断冲洗,防洪标准大大降低,河堤面临被掏空的威胁。一旦汛期较大,洪水来临,脆弱的防洪工程有被冲决的危险,严重危及两岸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
材料5: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坚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突出问题。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决不可脱离法律的轨道,这是法制社会依法治水的必然。为了更好地管理河道采砂,需要我们从法律运行的全过程中寻求解决之道,严格执法并对执法进行监督。目前,我国涉及河道采砂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等。以法治守护平安,确保公共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2016年,长江河道采砂管理首次开展统一清江行动。春节刚过不久,万物悄然复苏,长江干流八省市却度过了不平静的两天。2月29日-3月1日,在长江水利委员会统一安排部署下,长江宜宾以下干流开展了为期2天的统一清江行动。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等8省(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行动,在各自境内长江河道上开展了一轮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的执法行动,有效维护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稳定可控的秩序。
按照长江水利委员会的统一部署,沿江各地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此次清江行动,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明确清江行动的分工、任务和要求,以高压严打态势,确保清江行动有序开展。
谋定后动,成效显著。清江行动期间,重庆市水利局出动巡查船艇5艘,车辆12台,人员80人,联合相关部门检查5次,委派3个督导组对江津、主城六区、涪陵、长寿、万州、忠县等区县清江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抽查。重庆共查获非法采砂行为1起,查扣船舶4艘,有效地威慑了非法采砂行为。
江西省九江市采砂办集中调配多艘执法船艇,40多名执法人员参加清江行动,对长江过往涉砂船舶进行严格检查,查看了采砂船集中停靠和砂场运营情况,严密监控长江水安段、江新洲段、八里江口段、红光段、马当等省际交界水域涉砂船舶(机具)情况。
上海市水务局对浏河口、宝山锚地、下扁担沙、新浏河沙、吴淞锚地、创建水阐、横沙水道、北港水道等重点水域进行检查,共开展执法检查3次,出动执法人员35人次,陆上巡查120公里,出动执法船艇2艘次,登检涉砂船舶5艘,登记涉砂船舶56艘,责令整改1起,涉及许可项目1件。
8个省市统一行动,形成一个环环相扣的执法链条,有效打击了非法采砂行为。目前清江行为虽已结束,但是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仍任重道远,随着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逐步推进,对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从现实上看,今后一段时期内,长江河道来沙量锐减的状态将长期维持,砂石供需矛盾将长期存在并日益突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面临的形势将更加复杂且严峻。
对此,长江水利委员会河道采砂管理局局长马某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的决策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管理理念,以“人、砂、船”和“采、运、销”为管理核心,逐步完善“政府主导、水利牵扯头、部门配合”的管理体系,采取系列措施将采砂管理由“治标”向“标本兼治”推进,基本实现采砂管理“依法、科学、有序”的目标,确保长江河势稳定、防洪、通航和水生态安全,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提供可靠保障。
【背景资料】C铜矿位于某省D市,与E公司签订了井下巷道的施工合同,由E公司承包施工北七采区的巷道施工任务。
2019年2月27日7时,E公司当班工人在主斜井口派班室召开班前安全生产例会。7时30分许,司机张某在E公司分管设备副总经理齐某的安排下,驾驶东风超龙牌越野客车从维修车间出发运送当班工人入井作业。该客车属大型客运车辆,核载30人,车体颜色呈迷彩色,无牌照,无行驶证,使用干式制动器,制动型式为鼓式气压制动,但右前轮制动器促动管破损漏气,4片制动蹄摩擦片中有1片局部破损脱落于制动鼓内。车厢内部结构经过改装,原横排座椅被拆除,车厢内两侧及尾部焊有角钢框架,角钢框架上铺有施工模板,构成简易座位,未设置扶手及安全带。张某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2009年,准驾车型为C1。
7时33分许,车辆到达主斜井口的派班室等待工人上车;7时46分许,待工人上车后,驶离派班室,驶回维修车间;7时48分许,到达维修车间,于7时52分许搭载工人后驶向辅助斜坡道井口;期间,途径主斜井口派班室附近,有人员上下车,至此车辆实载50人;8时14分许,车辆行驶到措施斜坡道井口处停车,等待入口电子门开启。17秒后,车辆起步驶入措施斜坡道,行驶过程中,车辆失控,与措施斜坡道左右侧帮多次剐蹭后,正面碰撞在巷道第19个躲避硐室的侧壁上,造成事故发生。碰撞瞬间速度约66km/h。事故造成22人死亡、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725.06万元。
事故调查发现:C铜矿与E公司均未按人员出入井管理制度进行严格管理。出入井记录不真实,少登错登情况极为普遍。人员定位卡管理混乱,人员变动不对应更新,使用不规范,不佩戴定位卡出入矿井的情况时有发生。事故车辆是报废车辆,经过多个中间人多次转卖后被E公司购买改装后使用。
事故现场位于措施斜坡道距离井口约595米处,从措施斜坡道口到事发地点平均坡度为12%(坡角度为6.6°),距井口垂直落差68.4米,巷道宽4.8米,高4.5米,粗糙混凝土路面,巷道侧帮上均设置了示宽标识,巷道内照明良好。沿途有3个会车用的错车硐室和19个人员躲避硐室。除从斜坡道口至80米处用钢筋混凝土支护外,其余部分全部采用钢梁挂网锚喷支护。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共22分):
【背景资料】
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m2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该工程的基坑开挖土方量为4500m3,假设土方开挖清单综合单价为4.2元/m3,措施费、税金等综合费率为清单综合单价的20%。该工程的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m3的反铲挖土机施工(租赁费450元/台班)。甲、乙双方合同约定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在实际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因租赁的挖土机大修,晚开工2d,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事件二:基坑开挖后,因遇软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5月l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
事件三: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的命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m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此增加土方开挖量900m;
事件四:5月20日~5月22日,因下罕见的大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事件五:5月23日用30个工日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5月24日恢复挖掘工作,最终基坑于5月30日挖坑完毕。
【背景资料】
建设单位对一机电安装工程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工程内容涵盖通风空调、建筑电气、建筑管道、建筑智能化等工程。A单位最终竞标成功。
A单位在接地体施工结束后,及时测量了电气设备的独立接地体和共用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均符合要求,等电位也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了连接。
建筑管道施工完毕,施工单位针对不同的管道系统,分别进行了试验。由于工程所在地有一条重要的河流通过,所以A单位施工过程严格执行环保相关规定,保护了河流,使其不受污染。
各项工作完成后,A单位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顺利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