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型机电安装工程项目,由政府和一家民营企业共同投资兴建,并组建了建设班子(以下称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拟把安装工程直接交于A公司承建,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否定。之后,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选择安装单位,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投标人必须具备机电工程总承包二级施工资质,工程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报价,经资格预审后,共有A、B、C、D、E五家公司参与了投标。
投标过程中,A公司提前一天递交了投标书;B公司在前一天递交标书后,在截止投标前10分钟,又递交了修改报价的资料;D公司在标书密封时未按要求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E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建设单位确认,最终C公司中标,按合同范本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开工后因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整体晚到,致使C公司延误工期10天,并造成窝工费及其他经济损失共计15万元;C公司租赁的大型吊车因维修延误工期3天,经济损失3万元,因非标准件和钢结构制作及安装工程量变更,增加费用30万元;施工过程中遇台风暴雨,C公司延误工期5天,并发生窝工费5万元,施工机具维修费5万元。
事件二:非标准件制作过程中,C公司按要求做目视检查,检查时质检人员用放大镜观察了焊缝是否有缺陷,并及时进行了修复。
根据资料(1)-(4),甲公司6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