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疏浚工程采用抓斗式挖泥船,挖泥工程量120万m3,原泥面标高-5.5m,设计标高-11.0m。工期125d,抓斗斗容8时,安排3班作业,配备500时的泥驳,无备用泥驳,土质为淤泥,土的搅松系数为1.2,抓斗充泥系数为1.2,每小时抓取斗数为48斗/h,时间利用率为55%,泥驳实际装载量为450m3,重载航行到抛泥区的时间为1.5h,空载返航时间为1.1h,卸载及靠离船时间合计1.2h。
某公司承建的地下水池工程,设计采用薄壁钢筋混凝土结构,池内平面尺寸为62m×17.3m,场地地下水类型为潜水,埋深6.6m。
水池基坑支护设计采用φ800mm的咬合桩止水帷幕(见下图)桩长17.55m,第一层采用A支撑,第二层采用B支撑,井点降水采用φ400mm无砂管和潜水泵,当基坑支护结构强度满足要求及地下水位降至满足施工要求后,方可进行基坑开挖施工。




施工前,项目部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基坑开挖专项施工方案,降水施工方案,灌注桩专项施工方案及水池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相关内容如下:
(1)水池主体结构施工工艺流程:水池边线和与桩位测量定位→基坑支护与降水→C→垫层施工→D→底板钢筋模板安装与混凝土浇筑→E→顶板钢筋模板安装与混凝土浇筑→F(功能性试验)
(2)在基坑开挖安全控制措施中,对水池施工期间基坑周围物品堆放做了详细规定如下:
1)支护结构达到强度要求前,严禁在滑裂面范围内堆载;
2)支撑结构上不应堆放材料和运行施工机械;
3)基坑周边要设置堆放物料的限重牌。
(3)混凝土池壁模板安装时,应位置正确,拼缝紧密不漏浆,采用细部大样图中的G结构来固定。
(4)项目部按照要求进行了水池的功能性试验。
【背景资料】
某疏浚工程采用抓斗式挖泥船,挖泥工程量120万m3,原泥面标高-5.5m,设计标高-11.0m。工期125d,抓斗斗容8时,安排3班作业,配备500时的泥驳,无备用泥驳,土质为淤泥,土的搅松系数为1.2,抓斗充泥系数为1.2,每小时抓取斗数为48斗/h,时间利用率为55%,泥驳实际装载量为450m3,重载航行到抛泥区的时间为1.5h,空载返航时间为1.1h,卸载及靠离船时间合计1.2h。
某工程项目难度较大,技术含量较高,经有关招投标主管部门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业主于2011年1月20日向符合资质要求的A、B、C三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A、B、C三家承包商均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投标文件,最终确定B承包商中标,并于2011年4月30日向B承包商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之后由于工期紧,业主口头指令B承包商先做开工准备,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B承包商按照业主要求进行了施工场地平整等一系列准备工作,但业主迟迟不同意签订工程承包合同。2011年6月1日,业主又书面函告B承包商,称双方尚未签订合同,将另行确定他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B承包商拒绝了业主的决定。后经过双方多次协商,才于2011年9月30日正式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总价为6240万元,工期12个月,竣工日期2012年10月30日,承包合同另外规定:
(1)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5%;
(2)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主要材料及构配件比重按60%考虑;
(3)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总价不做调整;
(4)材料和设备均由B承包商负责采购;
(5)工程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工程结算时一次扣留,工程保修期为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经业主工程师代表签认的B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第1月~第12月)如下表所示。

背景资料:
某桥梁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了解工程地点的地形、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水文条件,掌握了地基土壤种类及其物理学性质、各层土的厚度及标志、周围地区地下水位和地面排水情况,并办理了设计提供的控制桩的交接手续。
施工单位为了做好桥梁工程前期质量控制,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施工各阶段由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技术文件严格按有关法规规定签字、盖章后,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分别保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商品售价中均不含增值税。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均为主营业务且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笔结转。2019年12月,甲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1日,与乙公司签订为期3个月的服务合同,合同总价款为300万元。至12月31日,已经预收合同款220万元,实际发生服务成本140万元,估计为完成该合同还将发生服务成本60万元,该公司按实际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履约进度。
(2)5日,向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该批商品的标价为200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成本为160万元,由于成批销售,甲公司给予丙公司10%的商业折扣,甲公司于当日发出商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条件。合同约定在3个月后产品没有任何质量问题丙公司再支付款项。
(3)10日,向丁公司转让一项专利权的使用权,当月确认收入30万元存入银行,不考虑相关税费,该专利权本月应计提摊销15万元。
(4)15日,因商品质量问题,甲公司对本年9月销售给客户的一批商品按售价给予5%的销售折让,该批商品原售价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实际成本为180万元,货款已结清,经认定,甲公司同意给予折让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银行存款退还折让款。
(5)25日,收到即征即退增值税10万元并存入银行(属于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根据资料(4),下列各项中,甲公司会计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背景资料】某施工单位承包了二级公路H合同段路基工程。本地区岩层构成为泥岩、砂岩互层,属于中硬石料,地表土覆盖层3m左右。由于本合同段石方较多,路堤均采用了土石路堤,施工前根据土石混合材料的类别进行试验路段施工,确定能达到最大压实干密度的松铺厚度、压实机械型号及组合等参数。本合同段K17+300~K17+380公路右侧为滑坡,设计采用了抗滑桩与抗滑挡土墙的稳定措施,对流向滑坡体的地表水设置了环状截水沟排出,对地下水设置暗沟排出。石砌抗滑挡土墙施工中严格质量检验,实测了石料强度、平面位置、顶面高程、竖直度或坡度、断面尺寸底面高程。
某采石场为甲建筑集团公司所属的二级企业,专门为该公司提供砂石骨料的供应。采矿许可证由该县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3月核发,有效期至2026年3月。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生产规模为5.0×104m³ /a。矿山于2017年5月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17年8月试生产结束后正式投产。
矿山设计资源量为630×104m³,可采量 615×104m³。矿山生产能力为 5.0×104m³/a,矿山服务年限120年。
该矿山为凹陷矿,回返式公路运输开拓。目前封闭圈深度20m,有两个正在进行作业的台阶,台阶高度约6~8m破碎场位于采场南侧约30m,采场西南侧约100m是矿山办公用房。矿山无爆破器材库,爆破器材由爆破公司直接配送。
2019年3月甲建筑集团公司组织了专门针对所属二级子公司进行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聘请了相关专家专门对该企业进行了会诊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下:
(1)该采场局部采用“一面墙”式开采,未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方式进行开采。
(2)局部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
(3)回返式坑线上山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坡度20%。
(4)未按照设计要求建设防洪、排洪设施。
(5)道路运输驾驶员安全培训不足,对驾驶的安全要求不了解。
(一)
【背景资料】
某项目部根据公司的安排,组建了某中标道路工程的项目经理部。因为是低价中标,为尽可能盈利,并确保质量符合合同要求,项目部建立了一整套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
在确定质量计划的编制原则时,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指示公司技术管理部主持该项目的质量计划的编制工作,并要求该质量计划仅作为对内质量控制的依据。
因工期紧迫,在沥青混凝土面层施工条件具备并请示公司领导后,项目经理立即下达了开工令,被有关方面制止。为提高路面平整度,施工单位采用两侧打钢绞线的方法调整摊铺上面层的厚度和平整度。
【问题】
【背景资料】
某堤防加固工程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堤防培厚、穿堤涵洞拆除重建等。堤防培厚采用在迎水侧、背水侧均加培的方式,如图2所示,根据设计文件,A区的土方填筑量为12万m3,B区的土方填筑量为13万m3。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建设单位提供的料场共2个,1#料场位于堤防迎水侧的河道滩地,2#料场地位于河道背水侧,两料场到堤防运距大致相等,施工单位对料场进行了复核,料场土料情况如表2,施工单位拟将1#料场用于A区,2#料场用于B区,监理单位认为不妥。
事件2:穿堤涵洞拆除后,基坑开挖到新涵洞的设计建基而搞成。施工单位对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进行自我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工程师核定该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质量监督部门认为上述基坑开挖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不妥。
事件3:某混凝土分部工程有50个单元工程,单元工程质量全部经监理单位复核认可,50个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优良单元工程38个;主要单元工程以及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共20个,优良19个,施工过程中检验水泥共10批,钢筋共20批,砂共15批,石子共15批,质量均合格,混凝土试件:C25共19组、C20共10组、C10共5组,质量全部合格,施工中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事件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申请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项目法人拟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监理单位提出,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工作应在单位工程验收后,将依据单位工程验收的结论进行评定。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