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题】

口腔颌面部创伤鉴别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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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分析题】

材料:

   在艺术创作中,往往有一个重复和变化的问题:只有重复而无变化,作品就必然单调枯燥;只有变化而无重复,就容易陷于散漫零乱。
   重复与变化的统一,在建筑物形象的艺术效果上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古今中外的无数建筑,除去极少数例外,几乎都以重复运用各种构件或其他构成部分作为取得艺术效果的重要手段之一。
   历史中最杰出的一个例子是北京的明清故宫。从天安门到端门、午门是一间间重复着的“千篇一律”的朝房。再进去,太和门和太和殿、中和殿、保和殿成为一组“前三殿”与乾清门和乾清宫、交泰殿、坤宁宫成为一组的“后三殿”的大同小异的重复,就更像乐曲中的主题和“变奏”;每一座的本身也是许多构件和构成部分(乐句、乐段)的重复;而东西两侧的廊、庑、楼、门,又是比较低微的,以重复为主但亦有相当变化的“伴奏”。然而整个故宫,它的每一个组群,每一个殿、阁、廊、门却全部都是按照明清两朝工部的“工程做法”的统一规格、统一形式建造的,连彩画、雕饰也尽如此,都是无尽的重复。我们完全可以说它们“千篇一律”。但是,谁能不感到,从天安门一步步走进去,就如同置身于一幅大“手卷”里漫步;在时间持续的同时,空间也连续着“流动”。那些殿堂、楼门、廊庑虽然制作方法千篇一律,然而每走几步,前瞻后顾、左睇右盼,那整个景色、轮廓、光影,却都在不断地改变着;一个接着一个新的画面出现在周围,千变万化。空间与时间,重复与变化的辩证统一在北京故宫中达到了最高的成就。
   翻开一部世界建筑史,凡是较优秀的个体建筑或者组群,一条街道或者一个广场,往往都以建筑物形象重复与变化的统一而取胜。说是千篇一律,却又千变万化。每一条街都是一轴“手卷”、一首“乐曲”。千篇一律和千变万化的统一在城市面貌上起着重要作用。(摘编自梁思成《千篇一律与千变万化》)
问题:
(1)请简要概括重复与变化的辩证统一关系。(4分)
(2)简要分析北京故宫的建筑在“千篇一律”与“千变万化”结合中取得的艺术效果(10分)

【分析题】

新闻敏感(中山大学;中南大学;暨南大学;上海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上海财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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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小题5分。)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委派A 注册会计 师作为项目合伙人执行审计业务。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与存货审计相关的情况,部分 内容摘录如下
(1)甲公司存货存放在多个地点,A 注册会计师根据管理层提供的存货存放地点清 单,选取了适当的存货存放地点实施了监盘,结果满意,据此认可了管理层的盘点 结果。
(2)甲公司有一批存货是使用木桶储存的液体,A 注册会计师使用了浸蘸、测量棒 对选择的样品进行化验与分析的方法实施了抽盘。
(3)A  注册会计师对甲公司a 产成品存货执行抽盘时发现盘点记录比实物少计 1000件, A 注册会计师要求甲公司调整盘点记录。
(4)甲公司在存货盘点过程中收到外购原材料,A 注册会计师确认了该批原材料为 在资产负债表日已入账的外购在途存货,因此提请甲公司将该批在途存货纳入期末存货 盘点范围。
(5)审计项目组在对存货盘点结果进行复核时,采取从存货盘点记录中选取项目追 查至存货实物的方法。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 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 当,筒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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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题】

【案例】(本小题15分)红太阳公司从事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等业务,2023年3月1日,张某与红太阳公司的置业顾问钱某协商一致,将A房屋出租给张某。2023年3月2日,张某前去签约时,钱某将公司提前拟订好的《房屋租赁合同》交给张某,《房屋租赁合同》部分内容为:(1)在租赁期限内,张某若在租赁的房屋内发生意外人身伤害、死亡等,责任由张某自负,与红太阳公司无关。(2)如发生纠纷,应向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本合同不属于格式条款”。张某看后,表示无异议,随即在合同上进行了签字。
张某搬进出租屋后,每日下班深感无聊,于是定制了一个大型鱼缸开始养鱼。2023年6月1日,因张某操作不当,鱼缸炸裂,导致地板被水泡。张某不得不重新更换地板,花费2000元。
2023年7月1日,房屋因电路老化频繁跳闸,张某要求红太阳公司予以维修,红太阳公司提出双方未约定由其承担维修义务,并且房屋由张某居住使用,理应由张某自行维修。张某无奈,只得自行找人维修,花费维修费1000元。
2024年2月10日,张某在阳台看烟花时,阳台上方架设的晾衣杆的钢管因年久失修焊接部分突然发生断裂,钢管脱落并砸伤张某头部,张某因此花费医药费2000元。于是张某要求红太阳公司赔偿,红太阳公司予以拒绝,理由为,合同中明确约定“张某若在租赁的房屋内发生意外人身伤害、死亡等,责任由张某自负,与红太阳公司无关”。
于是张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讼请求为:(1)请求确认合同中约定的“张某若在租赁的房屋内发生意外人身伤害、死亡等,责任由张某自负,与红太阳公司无关”条款无效,理由为,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免责的条款,属于无效免责条款。(2)请求确认合同中约定的“如发生纠纷,应向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理由为,合同为格式条款,该条款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红太阳公司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其没有注意该条款,故该条款不能成为合同的内容。
红太阳公司的答辩理由为:(1)只有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不承担责任”的,该种免责条款才属无效免责条款。(2)合同中明确约定“本合同不属于格式条款”,故红太阳公司无须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该条款有效,张
某应向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院无权审理该案。
张某因与红太阳公司发生了种种不愉快,于是2024年3月10日,张某向红太阳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红太阳公司表示同意。
2024年4月1日,红太阳公司将A房屋出租给李某,双方口头约定租期5个月,租金2200元/月,一次性结清。
2024年5月1日,红太阳公司将A房屋出售给郝某,双方约定1个月后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次日,红太阳公司向李某发出解除合同通知,通知中写明如李某有异议须在10日内提出。李某在接到通知后,未予理会。后红太阳公司与李某因此发生纠纷,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红太阳公司向法院提出,其和李某订立的合同以口头方式达成,因未采用书面形式,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红太阳公司享有随时解除权,同时李某未在10日内提出异议,合同已经解除。
2024年6月1日,红太阳公司将房屋过户到郝某名下。随后郝某向李某发出通知,要求其在10日内搬离房屋。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是否有权要求红太阳公司支付更换地板的费用?并说明理由。(2)张某是否有权要求红太阳公司支付电路维修费用?并说明理由。
(3)红太阳公司的第(1)项答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4)红太阳公司的第(2)项答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5)红太阳公司是否享有随时解除权?并说明理由。
(6)郝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在1个月内搬离?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