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某建设单位与A市政工程公司(简称A公司)签订管涵总承包合同,管涵总长800m,A公司将工程全部分包给B工程公司(简称B公司),并提取了5%的管理费。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中约定:(1)出现争议后通过仲裁解决;(2)B公司在施工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后,应赔偿A公司合同总价的0.5%作为补偿。B公司采用放坡开挖基槽再施工管涵的施工方法。施工期间A公司派驻现场安全员发现某段基槽土层松软,有失稳迹象,随即要求B公司在此段基槽及时设置板桩临时支撑,但B公司以工期紧及现有板桩长度较短为由,决定在开挖基槽2m深后再设置支撑,且加快基槽开挖施工进度,结果发生基槽局部坍塌,造成一名工人重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时,发现B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责令其停工。A公司随后向B公司下达了终止分包合同通知书,B公司以合同经双方自愿签订为由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国有公司财务人员甲于2017年6月挪用单位救灾款100万元,供自己购买股票,后股价大跌,甲无力归还该款项。2018年1月,甲挪用单位办公经费70万元为自己购买商品房。两周后,甲采取销毁账目的手段,使挪用的办公经费70万元中的50万元难以在单位财务账上反映出来。甲一直未归还上述所有款项。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甲挪用救灾款的行为,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甲挪用办公经费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数额为70万元
甲挪用办公经费后销毁账目且未归还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50万元
对于甲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实行并罚
某公路工程,合同价4000万元,合同工期270d。合同条款约定:①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开工当月一次性支付;②工程预付款扣回时间及比例:自工程款完成(含已支付的工程预付款)至合同价款的60%的当月起,分两个月平均扣回;③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④工程质量保证金按月进度款的5%扣留;⑤钢材、水泥、沥青按调值公式法调价,权重系数分别为0.2、0.1、0.1,其中钢材基期价格指数为100。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向监理提交了如下图所示的进度计划,并得到监理批准。
前6个月(即1~6月份)每月完成的工作量见下表:
6月份钢材的现行价格指数为110,其余材料价格无变化。施工过程中,在第三个月末检查时发现:E工作延误20d,C工作延误10d,F工作按计划进行,G工作提前10d。为满足业主坚持按合同工期完工的要求,在不改变网络计划逻辑关系的条件下,施工单位根据下表按照经济性原则进行计划调整。
在G工作进行到一半左右,出现了合同中未标明的硬质岩石,导致施工困难。施工单位及时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处理并通知了监理。因处理硬质岩石导致增加费用20万元、G工作延误20d,对此,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了工期及费用索赔。
【背景资料】
某枢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编制,其中工程量清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格式编制。管理房装饰装修工程以暂估价形式列入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甲编制的该标段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正本除封面、封底、目录和分隔页外的其他页,均只加盖了单位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乙中标,并与招标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其中,工程项目总价表内容如下表:
合同约定,质量保证金按完工结算价的3%计取,管理房装饰装修工程必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并允许将外幕墙分包。
管理房装饰装修工程招标中,投标人丙拟将外幕墙分包,填报了拟分包情况表,明确分包项目、工程量、拟投入的人员和设备。
背景资料:
某集团公司总承包某新建铁路一标段工程。该工程设计标准为时速160km/h的客货共线;有砟轨道,并为跨区间无缝线路。新建铁路的中间车站与既有铁路车站相接。工程内容包含路基、桥涵、隧道、轨道,不包含制梁、“四电”和站房。奇林隧道为控制性工程。要求在工程开工一年后,开始轨道施工。主要结构物位置如下图所示。
【背景资料】
招标人XX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编制了新阳泵站主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交易场所为XX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9日,在阅读招标文件后,投标人XX集团对招标文件提交了异议函。
XX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新阳泵站主体工程施工招标文供,对合同工期的要求前后不一致,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26个月,而技术条款为30个月,请予澄清。
XX集团
2015年7月12日
XX集团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汇总表(分组工程量清单模式),如表4-1所示,其中围堰拆除工程采取1m3挖掘机配8t自卸汽车运输施工,运距3Km,相关定额如表4-2所示。围岩为四类土(定额调整系数为1.09),初级工、1m3挖掘机、59KW推土机、8t自卸汽车的单价分别为2.66元/工时、190元/台时、100元/台时、120元/台时。

经过评标,XX集团中标,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围堰工程为总价承包项目,招标文件提供了初步设计施工导流方案,供投标人参考,XX集团采用了招标文件提供的施工导流方案,实施过程中,围堰在设计使用条件下,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XX集团以施工导流方案为招标文件提供为由,在事件发生后依合同规定程序陆续提交了相关索赔函件,向发包人提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