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背景资料】
某建设单位投资新建办公楼,建筑面积8000m2,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上八层,招标文件规定,本工程实行设计、采购、施工的总承包交钥匙方式。土建、水电、通风空调、内外装饰、消防、园林景观等工程全部由中标单位负责组织施工。经公开招投标,A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双方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合同工期为10个月,质量目标为合格。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中:
事件一:A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与F劳务公司进行了主体结构劳务分包洽谈,约定将模板和脚手架费用计入承包总价,并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经建设单位同意,A施工总承包单位将玻璃幕墙工程分包给B专业分包单位施工。A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将通风空调工程分包给C专业分包单位施工。C专业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工程合同总价收取8%的管理费后分包给D专业分包单位。
事件二:A施工总承包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的合同中,对双方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约定。
事件三:A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中标造价进行分析,费用情况如下:分部分项工程费4800万元,措施项目费576万元,暂列金额222万元,风险费260万元,规费64万元,税金218万元。
事件四: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立即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施工和监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及资质等级证明文件等资料,申请消防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