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在2×22年存在以下股权激励计划。
(1)2×22年1月1日,一次性授予其子公司(甲公司)的50名管理人员共计3000万股本公司限制性股票。2×22年至2×24年每年年末均可解锁1000万股。解锁时,职工应当在职,当年未满足条件不能解锁的股票作废。每份限制性股票在2×22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0.6元,50名管理人员在2×22年年末均在职并预计未来期间不会有人离职。A公司在2×22年的会计处理为:1月1日,做出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将回购义务确认为负债的处理;12月31日,将该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股权激励费用按3年平均分摊,并在2×22年确认管理费用600万元。
(2)2×22年年初,A公司与其20名管理人员达成协议:该批管理人员在公司服务满2年后,可以按照每股8元的价格购买A公司持有的M公司的100万股股票,每人可购买5万股。该项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每份10元,2×22年年末的公允价值为每份12元。至2×22年年末,A公司该批管理人员均未离职,预计未来1年也不会有人离职。对于该事项,A公司在2×22年未做会计处理。
(3)2×20年12月20日,A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一项股权激励计划,该激励计划自2×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其主要内容为:公司向其100名销售人员每人授予20万份股票期权,这些人员从2×21年1月1日起必须在该公司连续服务3年,服务期满时才能以每股8元的价格购买20万股A公司股票。A公司在2×20年12月20日估计该期权的公允价值为每份18元,2×21年1月1日估计该期权的公允价值为每份20元,2×21年12月31日估计该期权的公允价值为每份19元。
截至2×21年12月31日,上述销售人员中有10名离职,A公司估计这三年当中(2×21年至2×23年)离开的销售人员比例将达到20%。
2×22年1月1日经批准,A公司修改股权激励计划,将原2×20年12月20日估计的该期权的公允价值从每份18元调整为每份20元,2×22年又有5名销售人员离开A公司,A公司将这三年(2×21年至2×23年)中销售人员的离职比例修正为30%。
A公司在2×22年的会计处理为:按照原协议确认费用7200万元,未做其他处理。
要求:逐项判断A公司对上述业务的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做出正确的会计分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