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新建写字楼工程,建筑面积为66000m2,地下2层,地上18层,钢筋混凝土框架一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为筏板基础,地下防水等级为一级,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室内隔墙及外部填充墙为加气混凝土砌块,其中幕墙工程为建设单位分包工程,总工期为2年,合同规定总承包单位应向业主移交4套竣工资料。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幕墙工程在防雷构造施工时直接在涂有镀膜层的构件上进行防雷连接,钢构件涂防锈油漆后进行防雷连接。幕墙工程防雷施工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事件二:在填充墙砌筑时,部分水泥是五个月前进场的,砌块堆置高度按规定不超过3m。填充墙与承重主体结构间的空(缝)陳在填充墙砌筑7d后进行。
事件三: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了分部工程的验收,结论合格。
事件四:施工单位施工到二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建设单位书面通知将二层及以上各层由原设计层高4.0m变更为4.80m,当日施工单位停工。25d后建设单位才提供正式变更图纸,工程恢复施工。
复工当日施工单位立即提出停、窝工损失60万元和顺延工期25d的书面报告及相关索赔资料,但甲方收到后始终未予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