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甲大型地下铁矿,采用充填法开采,设计规模为500×104t/a。尾矿大部分用于充填井下采空区,部分排入尾矿库,尾矿库为三等库。矿山井下分东采区、中一采区、中二采区、西采区,每个采区有3~5个采矿中段,各生产水平通过斜坡道连通,四个采区共用-465m水平运输中段、主井提升、副井提升。该矿一期工程于2014年2月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0年3月甲矿一期工程达产。2023年该矿共产生尾砂220×104t,其中80×104t排入尾矿库,同年度回采尾矿30×104t。2020年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尾矿库进行了安全评价,评价机构出具了评价报告。
2023年1月,甲矿启动二期延深工程建设,委托A矿业公司负责二期建设,主要负责开拓、采矿、提升运输、通风、供排水、供配电生产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甲矿严格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A矿业公司实施统一管理,做到了“五统一”。
在二期延深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了在甲矿和A矿业公司合同约定以外的隐患排查治理费用50万元、地下矿山通风费用20万元、支护费用30万元、防治水100万元、运输费用50万元。甲矿和A矿业公司互相认为应该由对方支付该费用。
甲矿将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支出、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资薪金、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费用、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尾矿库闭库、销库费用支出等。
2023年5月8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现场督查发现该矿二期延深工程未批先建,遂下达执法文书,要求该矿立即停止二期延深工程建设,严格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程序,严格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实施重大风险公告公示,完善了“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